关于《光电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现我国“十三五”期间的光伏应用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的发展,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光电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划纲要)。为进一步完善规划纲要,现将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意见反馈给我们。
联系单位: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
联 系 人:章放
联系电话:010-58933757
联系邮箱:13601369472@163.com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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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光电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光电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前言
太阳能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光伏应用是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具有积极的作用。光电建筑对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促进建筑节能具有现实意义。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光电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主要阐述了我国光电建筑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明确了光电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光电建筑发展的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光电建筑发展的基本依据。
一、“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回顾
(一)主要发展成就
1、明确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十二五”期间,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发展“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光伏应用模式;优先支持在工业园区、居民社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设施农业、渔业、畜禽养殖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开启光伏应用市场化新阶段。“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制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全国多个省、市、县制定了相应的光伏电价补贴及项目补贴。
3、光伏装机量跃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光伏装机量达到4318万千瓦,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其中,地面光伏发电站为3712万千瓦,占光伏装机总量的86%,分布式光伏为606万千瓦,占光伏装机总量的14%。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较大的地区有,浙江省121万千瓦,江苏省119万千瓦,广东省57万千瓦。
4、建筑光伏形成多样化的应用形式。按照我国建筑的特点,建筑光伏形成了多样化的应用形式。光伏组件主要应用在各类建筑的屋顶、墙面、遮阳、阳台等部位,出现了多种具有光伏功能的建筑构造,如光伏组件屋面、光伏瓦屋面、光伏采光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阳台等。
5、建筑光伏产品朝着建材化和构件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多样化的光伏建筑构造,建筑光伏组件正朝着建材化和构件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已有适合于瓦屋面的光伏瓦,适合于防水材料的柔性薄膜光伏组件,适合于透光幕墙和采光顶的双玻光伏组件,适合于不同透光率的光伏组件,适合于保温要求的中空玻璃光伏组件,适合于上人屋面的蜂窝式光伏组件,适合于建筑美观的彩色光伏组件等。
6、光电建筑标准基本完备。“十二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发布了光伏发电站设计、施工、验收、并网、维护等工程类规范,以及光伏构件、光伏瓦、光伏支架等产品类标准,再加上各类屋面、幕墙、遮阳等工程技术规范,基本上满足了光电建筑建设的需要。同时,光伏发电被写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光伏应用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性。按照国家的光伏发展思路,希望地面光伏发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能够平衡发展。但截至2015年底,分布式光伏装机量仅占光伏装机总量的14%,除去分布式光伏中在荒山、荒坡、鱼塘、农业大棚上建设的光伏系统,估计建筑光伏装机量不足光伏装机总量的7%。
2、分布式光伏电价偏低。建筑光伏与地面光伏发电站相比,其特点是分散、缺乏规模、成本较高、发电效率较低。大多数工业建筑光伏都采用发电量全额并网模式,住宅建筑光伏虽然多采用发电量自发自用模式,但是居民电价较低。所以,按照当前的分布式光伏电价政策,绝大多数建筑光伏都因发电价格缺乏吸引力,从而导致投资者的积极性不高。
3、促进光伏发展的配套机制尚不健全。利用光伏发电可以有效实现节能减排。然而,能够充分反映能源环境成本的财税价格机制尚未建立,光伏电力与火电相比仍然缺乏足够的竞争力。我国碳排放和节能量交易市场尚未完全建立,耗能者缺乏采用光伏的内生动力。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尚不充分的条件下,建筑光伏的发电(售电)主体地位不明确,电费结算缺乏保障机制。
4、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光伏发电站建设属于资金密集性行业,初始投资资金需求量较大。分布式光伏系统不具有地面光伏电站的规模,难以吸引较大规模的投资。中小型光伏企业难于获得银行贷款,且融资成本比较高。由于我国金融体制的原因,光伏企业缺少其他的融资渠道。
5、建筑业对光电建筑缺乏普遍的重视。光电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建筑关系密切,是建筑节能的有力抓手。然而在建筑业中,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光电建筑应用的积极性不够高,多数光电建筑建设处于既有建筑业主的自发行为,缺乏建筑设计单位的具体技术指导。
6、建筑业主对光电建筑施工心存疑虑。目前,多数建筑光伏主要安装在既有建筑上,安装企业主要是光伏企业,具有房屋建设资质的企业尚未广泛进入,建筑光伏工程也尚未列入建筑业市场管理范畴,建筑业主担心安装光伏后,会对建筑造成结构安全、屋面渗漏、连接不牢固,以及电气、防火、防雷等安全隐患。
二、“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环境
1、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转向调整存量,经济发展动力从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转向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光电建筑的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创新驱动有利于光电建筑的发展。
2、节能减排面临巨大压力。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的形势,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预计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建筑节能的任务也变得更加艰巨,节能减排为加快发展光电建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光伏发展提出战略目标。预计“十三五”时期,光伏装机量目标将达到1.5亿千瓦,其中地面光伏发电站为80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为7000万千瓦。为了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政策规定屋顶和自发自用光伏项目不受配额限制。为了实现“十三五”时期的光伏发展目标,光电建筑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5、全国即将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根据工作方案,我国将在2016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7年将覆盖主要排放行业。预计,绿色证书制度也将会实施。今后,我国越来越多的能耗企业和碳排放企业将对光伏等新能源产生巨大的需求,从而刺激光电建筑得到快速的发展。
6、电力市场改革将继续深化。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提高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等各类分布式电源。电力市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将有利于光电建筑的快速发展。
7、光伏金融逐渐活跃。随着光伏上网电价的逐步完善,光伏发电产品的金融属性已经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把光伏纳入适度进入的行业,各类金融市场已经出现光伏产品交易,光伏租赁、光伏电站转让等资本运营方式逐渐活跃起来,光伏资产证券化、光伏众筹等理财产品开始纷纷试水。逐渐活跃的光伏金融将助推光电建筑形成规模化的发展。
8、光伏发电成本持续降低。“十二五”期间,光伏组件价格下降了60%以上,光伏系统成本下降了55%以上,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了67%左右。预计“十三五”期间,西部地区光伏建设成本将降到每瓦6~7元,发电成本将降到每千瓦时0.70元;东部地区光伏建设成本将降到每瓦7~8元,发电成本将降到每千瓦时0.80元。持续下降的光伏发电成本,将迎来光电建筑大规模的发展。
三、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创新发展。创新是新时期引领建筑光伏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坚持把创新摆在核心的位置,不断推进科技创新,让创新在行业内蔚然成风。
2、绿色发展。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和文明发展的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发展目标
1、装机量比例与规模。力争使建筑光伏系统占光伏装机总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20年末,建筑光伏占分布式光伏装机总量的70%,占光伏装机总量的33%。争取建筑光伏装机量达到50GW。
2、绿色建筑占比。“十三五”期间,力争使新建光电建筑占新建绿色建筑的25%。
四、“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1、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区域。依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沿江沿海经济带、绿色示范市县、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为轴带,培育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区域,推动光电建筑的规模化发展。
2、工业建筑光伏应用基地。根据我国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集中发展模式,利用工业厂房和仓库屋顶,推广各种形式的屋顶光伏;鼓励在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墙面,附加安装薄膜光伏组件。重点打造和推广各省市工业园区集中连片的光伏应用基地。
3、公共建筑光伏应用示范群。利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宾馆、商场等公共建筑屋顶和墙面,鼓励安装附加式光伏屋顶、非透光光伏幕墙、光伏窗间墙;利用体育场看台、高铁站台、高速路服务区、停车棚等遮阳设施,鼓励安装光伏遮阳。积极推广公共建筑光伏应用示范群建设。
4、住宅建筑光伏示范小区。积极探索在住宅小区、新农村住宅建筑上,鼓励应用光伏组件屋面、光伏瓦屋面、光伏遮阳、光伏阳台;积极探索在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上,利用平改坡和墙体改造,鼓励采用光伏组件屋面、光伏窗间墙、光伏阳台。积极推动家庭光伏系统。
5、光伏扶贫工程。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号召,努力落实1500万千瓦光伏扶贫规划,重点在贫困地区贫困户的房屋及附近建造户用光伏系统,在贫困村发展农业大棚、畜舍、禽舍等农用光伏设施。
五、“十三五”保障措施
1、影响政策完善。根据我国城乡电价的复杂性特点,认真听取广大光伏企业和投资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起草关于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及电价补贴的建议,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加快推动光电建筑的发展。
2、加强宣传推广。认真总结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光伏应用示范项目经验,从节能减排、经济效益、质量安全等角度,反映光电建筑应用的价值和前景。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专家的作用,调动广大光伏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广光电建筑应用。
3、实施行业管理。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市场管理改革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管理中的作用,抓紧编制《光电建筑企业行业资格管理办法》、《光电建筑企业行业资格等级标准》、《光电建筑企业行业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过各省市行业组织实施,将光电建筑市场管理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4、鼓励技术创新。依据建筑特点和要求,引导光伏产品朝着建材化、构件化的方向发展。为满足市场需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不断开发出重量轻、耐久、保温、防火、花色品种多样的光伏组件产品,不断完善各种安全、牢固、便捷的安装连接技术。
5、发挥标准作用。建立光电建筑标准体系;明确切实可行的现行标准;编制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标准;鼓励、引导编制企业标准;加强团体标准的编制;抓紧、抓好光电建筑标准的宣贯工作。力求真正发挥标准为光电建筑保驾护航的作用。
6、建立评估机制。编制《建筑光伏系统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建筑光伏系统质量评估标准》,建立以工程建设检测机构、工程咨询管理机构、光伏咨询机构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估体制,对需要交易的建筑光伏系统实施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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