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汽车后,无处充电成为不少车主的烦恼。杭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文件明确,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应为车主在住宅或办公场所的停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
根据《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按照不同服务对象,充电桩可分为自用、共用、公用三类。其中,自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与个体用户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应自行或委托充电桩生产企业为用户在其住宅小区自有车位或办公场所固定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
根据该实施方法,新建住宅停车库应按照停车位100%预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布线条件,按照1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电表箱、用电容量。对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布线条件、电表箱位置和用电容量。
该实施办法同时明确,公用充电桩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并鼓励用户采用市民卡、充电卡等非现金方式缴付充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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