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贫困地区积极推广光伏扶贫工程,是一条集产业扶贫、生态发展扶贫和清洁能源建设扶贫于一体的新路子,不仅真正让贫困户月月有收入、年年有经济来源,还可以真正解决未来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期的经济发展问题。同时,开发农村贫困地区的分布式光伏产业,也是对光伏电站和城市分布式光伏的是有力补充。
光伏扶贫政策解读
2014年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
2015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发布《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2015年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达15GW。除了地面扶贫项目总规模为10GW左右,分布式光伏扶贫规模也将达到5GW;如果按平均每家庭3KW计算,将实现166万个家庭屋顶分布式项目。
以上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光伏扶贫工程的建设方式、财政补贴、发展目标等给出了明确的指示,这将有利于明晰政府光伏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提高企业开展光伏扶贫项目的热情,并进一步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光伏扶贫主要类型
光伏扶贫是一种精准扶贫的方式,投入少、回报稳定、可持续。仅2015年,除第一批安徽、河北、山西、甘肃、青海、宁夏6个试点省份外,重庆、内蒙、陕西、贵州、四川、广东等多个省份组织了光伏扶贫项目,估算项目近百个。从各地的实践看,光伏扶贫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KW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2)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KW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3)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现有支架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4)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光伏扶贫成功模式
光伏扶贫中最大的问题是初始建设投入都较大。以户用光伏发电扶贫模式为例,每户的一次性投入在3万元左右,假设给一个自然村50户安装,总投入就要在150万元,其中贫困户负担40万元左右。如果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贫困户难以承担。
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条件,许多扶贫模式大同小异,中商产业研究院在基于大量调研研究后,从众多模式中归纳出了5种比较成功的模式:
(1)扶贫资金+农户银行贷款(云南模式)。云南红河州,200户,每户3千瓦,政府出资70%,政府担保、农户从信用社贷款30%。年平均发电量约3600度,贫困户年收益在3000元以上。
(2)扶贫资金+农户银行贷款(江苏模式)。江苏盱眙228户,每户3KW,政府出资9万元,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农户从当地农商行贷款95%以上。贷款期15年内每年净收益1000,15年后每年收益3000元。相比云南模式,该模式在政府出资很少的情况下关键要延长银行贷款期。
(3)扶贫资金+企业垫付(贵州模式)。贵州罗甸40套,政府出资80%,企业垫付20%,后期农户以发电收益分期偿还企业。
(4)扶贫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山西模式)。山西临汾光伏地面电站100千瓦,有中央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农户没有负担。
(5)扶贫资金+地方投资公司垫付(安徽模式)。安徽泗县,5000套,政府出资70%,当地投资公司垫付30%,后期农户以发电收益分期偿还投资公司。
以上5种模式,顺利解决了农户需要承担8000元左右初始投资,用2-3年的发电收益还清贷款,之后可获得长期稳定的每年3000元以上发电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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