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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欧盟承认与否 中国已具备市场经济条件

   2016-05-24 中国新闻网13240
核心提示:针对欧洲议会日前通过的涉华决议,中国驻德国大使史明德表示,无论欧盟承认与否,中国已具备市场经济条件。
针对欧洲议会日前通过的涉华决议,中国驻德国大使史明德表示,无论欧盟承认与否,中国已具备市场经济条件。

史明德近日就中欧贸易关系及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接受了欧盟媒体《欧洲动态》(Eur Activ)总编洛伦茨(Ama Lorenz)专访。

在专访中,针对“5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决议,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方是否对此不满”的提问,史明德指出,在这个问题上,人们要区分两个概念。首先,过去35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其次,“市场经济地位”这一说法源于欧美国家。

“那么我想问,欧洲衡量一国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我没有看到过任何明确的定义及标准。”史明德强调,“我们认为,无论欧盟承认与否,中国已具备市场经济条件。”

而针对一些欧洲国家担心中方会采取“强硬反制措施”的说法,史明德表示,中欧光伏贸易争端得到妥善解决,为处理此类似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他指出,两年前,欧盟在没有与中国进行磋商的情况下,对华光伏征收惩罚性关税,中国政府被迫采取反制措施。面对矛盾可能升级的风险,双方进行对话、达成妥协,使争端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可以借鉴以往经验解决当前问题。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第15条将当时的中国定义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现在,议定书中15条即将到期。

对此,史明德明确指出,欧盟应按期履约,因为这涉及政治信誉问题,“因暂时困难而否定全局,并非正确的政治决策,也不利于双方政治互信”。

“中方当然愿就当前问题与欧方开展对话,这些问题不应损害中欧整体关系。这既是意愿问题,也是能力问题。”史明德进一步指出,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都应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如果有人有不同看法,可以在世贸组织框架内提起申诉,世贸组织的裁决对所有成员都具约束力。

他重申中方立场:“我们始终主张贸易自由、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并致力于与欧盟保持良好经贸关系。”

“多年来我们也是这么做的。中欧经济日益密切,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摩擦和纠纷。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问题。”史明德表示,“我们主张开展对话和协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或制裁,后者是面对竞争无力无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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