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领跑者。短短5年,我国在该领域的投资就从390亿美元猛增至1110亿美元,太阳能发电能力增长了167倍,风能则翻了两番。可再生能源的实际利用率也在迅速增长,非化石燃料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从2010年的8.3%提高到2015年的12%,超过了11.4%的既定目标,也为我国兑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15%的哥本哈根承诺以及2030年20%的巴黎承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面临着向低碳电力转型的各种挑战,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弃电”,即便风能和太阳能电厂可以生产电力,电网也无法将其并入。2015年上半年,我国将近10%的太阳能发电能力未被利用,而全年被浪费的风力发电则高达15%。在甘肃、宁夏、黑龙江、新疆和云南等省份,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禁止“弃风弃光”,但问题依旧,部分在于技术原因。但是,绝大部分原因并非技术性的。在实践中,化石燃料发电厂比可再生能源有优先权,在我国这样一个燃煤发电产能大量过剩的国家,给太阳能和风能留下的空间就更小了。另外,可再生能源布局整合如何落实也缺乏明确安排。因此,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必须更好地制定和落实政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在过去两个月中连续打出了三记“组合拳”。
一、紧急叫停新燃煤电厂建设
中央政府已经下令13个省份暂缓核准自用煤电项目,15省缓建已经批准的项目。政府还制定了一个煤电建设风险预警机制,预测并阻止地方政府作出让未来煤电过剩恶化的决策。根据未来3年的预警信号,28个省级电网区域的预警状态为预警程度最严峻的“红色”。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暂停批准项目,企业也要重新考虑投资。我国政府此举的目的是通过遏制占主导地位煤电的进一步扩张,防止煤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生破坏性的竞争。
二、通过“管理办法”保证上网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销售
月份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为风电和可利用规模的太阳能发电设置了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保证这些项目的成本回收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办法》中首次提出,如果化石燃料发电挤占了可再生能源的保障性收购份额,就要对其作出补偿。这样一来,化石燃料所挤占的这部分市场的发电成本就会提高。在保障性收购之外,《办法》也鼓励可再生能源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参与电力市场。由于可再生能源的边际成本较低,这一举措可以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规模。另外,《办法》对于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如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等,也都规定了保障性收购。
《办法》还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管理者、化石燃料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以及电网公司的角色和责任。《办法》的出台,使我国向着绿色电力调度系统的建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制定可再生能源消费和发电目标
中央政府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波浪能和潮汐能等)发电制定了最低消费目标。如今,已经有31个省份定下了2020年的消费目标,从5%到13%不等,将大大激励地方政府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整合。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电力企业到2020年要实现非水力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至少占比9%,也就是说差不多要在5年内翻一番。它还明确了设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的目标,在该机制下,电力企业可以出售或购进可再生能源,通过这种方式来满足上面提到的要求。
政府最近的一系列措施合在一起,实际上是努力减少可再生能源浪费的一个“大招”。这些举措也反映出政府利用市场力量来解决危机的尝试。
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必须对上述措施的落实和效果进行密切监测和评估,如果需要的话,还要果断予以强化。可以看出,政府已经意识到加强环境政策执行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开始朝这个方向努力。
国内顶级能源专家得出结论说,除了2030年的目标之外,我国也有相当大的机会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也就是说,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费的60%和电力消费的85%。我国只有采取富有魄力的政策,时时处处支持可再生能源,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最近的一系列进展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正朝着这一艰巨但光辉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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