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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林光互补电站用地

   2016-05-30 中电新闻网22660
核心提示:云南省林业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控制光伏电站选址和使用林地类型,规范“林光互补”模式电站用地。
云南省林业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控制光伏电站选址和使用林地类型,规范“林光互补”模式电站用地。

据记者了解,最近一两年时间,云南光伏电站发展堪称突飞猛进。截至2015年底,云南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65万千瓦,其中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30万千瓦,同比增长高达85.71%。

今年上半年,云南更是进入光伏电站投运集中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云南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94万千瓦,排名诸省第一,比“榜眼”山东多出26万千瓦,全国占比达13.17%。

虽说跟贵州这样的光照贫乏区为邻,云南却是国家太阳能资源Ⅱ类区,开发光伏电站的先天条件相当不错,主要的短板则在于,省内山多、林密,用地成为光伏电站建设的一大制约性因素。

当前,受光伏东进影响,云南光伏电站开发已形成热潮。在用地环境较差的情况下,光伏电站占地面积大、运营期长,选址或建设方式不当极易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缺点,也在云南得到同步放大,引发有关部门重视。

云南省林业厅在通知中指出,本省的光伏电站主要规划布局在生态极端脆弱的干热河谷和石漠化地区,若林地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势必加剧原有生态系统趋向恶化,水土流失也会更为严重。

因此,云南要求严格控制光伏电站选址和使用林地类型,电池组件阵列仅限于使用三种类型的林地: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二是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低于30%的灌木林地,三是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

针对方兴未艾的“林光互补”,云南要求严格控制纯地面式光伏电站使用林地,引导光伏电站建设与高原特色农业、林业产业发展和精准扶贫相结合。电池组件覆盖密度不得超过70%,建设期间要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原生植被的破坏,运营期间要确保电池组件下的灌草植被能够正常生长。禁止电池组件采用固定平铺方式,禁止光伏电站场地进行高强度削坡填沟。

在光伏电站用地审核审批手续方面,云南省林业厅明确指出,光伏电站的逆变器室、生产区、生活区和厂区道路等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按长期占用林地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由项目业主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审批效率,云南规定,光伏电站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实行一体化办理,统一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而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是,“同时有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经有审核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后,有关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才能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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