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投资意向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因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若公司融资不能及时到位,项目投资进度将受到影响;
3、如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将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深圳科士达(24.870, 1.08, 4.5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6月5日在安徽省金寨县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光伏电站建设及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生产等领域开展合作。公司拟在金寨县域内建设300MW光伏电站,分三年实施,项目总投资约22.5亿元人民币,并在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投资建设不低于300MW光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金寨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协议实施进展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寨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乙方拟在金寨县域内投资建设300MW光伏电站,分三年实施,项目总投资约22.5亿元人民币,其中2016年拟投资建设100MW,2017-2018年投资建设200MW。
2、乙方拟在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投资建设不低于300MW光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分两期投资建设。其中第一期投资约5000万元,第二期投资5000万元。
乙方在上述第一期的主要生产设备进场后两个月,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批100MW光伏电站的用地。乙方在完成上述第二期5000万投资后的两个月内,甲方再向乙方交付第二批200MW光伏电站用地。
3、甲方支持乙方在金寨县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研发和生产基地的计划,并优先将金寨县的未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授予乙方,并积极协调支持乙方在六安地区以及安徽省内的其他地区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乙方也将在未来发展计划中优先规划与甲方开展其他方面的合作,包含储能、数据中心、精密空调等新项目。
4、甲方协调当地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使用乙方产品。乙方在甲方投资的制造业项目享受金寨县招商引资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5、甲方支持乙方项目建设,协调乙方完成项目用地、备案、环评、核准、光伏电站并网等工作。
6、双方在实际合作中的具体事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作为国内电力电子领域的领先企业,拥有完善的光伏逆变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品的研发、供应链平台,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协议的签订将全面推进公司与金寨县人民政府在新能源相关领域的合作,协议约定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拓展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加强公司在电站开发和运营方面的经验,有利于加快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延伸,完善产业布局,同时为公司抓住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提升市场占有率提供有力支撑。
2、协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从长期看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有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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