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50.340, 0.00, 0.00%) 公告编号: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5,211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证金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担保逾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福斯特国际贸易”)向供应商购买商品业务的需要,公司拟为福斯特国际贸易向中国银行(3.36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申请开具700万美元付款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FIRST GLOBAL BUSINESS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点: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61-167号香港贸易中心11字楼
执行董事:林建华
经营范围:贸易
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3月31日,福斯特国际贸易的资产总额为13,301,088.96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517,536.22元人民币。2016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9,432,015.05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272,041.46元人民币。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6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署《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和《保证金质押总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为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700万美元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17年4月28日,公司为上述事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提供5,211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同意公司为福斯特国际贸易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为福斯特国际贸易提供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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