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日,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Yingli Energy (China) Company Limited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 及其分别的关联公司的反倾销幅度分别为12.19%和6.12%。江苏永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Sunlink PV Technology Co., Ltd.)和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 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在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包括比亚迪(商洛)实业有限公司(BYD (Shangluo) Industrial Co., Ltd)在内的15家涉案企业的单独税率为8.52%。包括6家未能证明其单独税率地位的涉案企业在内的中国出口商均适用238.95%中国普遍税率。
2015年2月4日,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双反行政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3年12月1日~2014年11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8541.40.6030和8501.31.8000 。2015年12月28日,美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告)
(施 悦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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