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65号)精神,按照《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9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批准,现拨付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743.44万元,其中资金89.324878万元列公共财政预算上级补助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科目,资金654.115122万元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收到通知后请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和开户银行账号及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联系电话:86121645)办理拨款手续。
附件: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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