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又收获了一项政策红利。
作为解决“弃光”、“限电”的可行性措施之一,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措施正式出台。
根据这一措施,在中西部部分省份应该按照此次核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
在政策救济方面,对于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限发电量要予以补偿。
不过,对于光伏行业而言,还能享受多少这样的政策红利,则面对疑问。
来自各方面的信息显示,能源领域正面临着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压力。
而从现有的资料分析不难发现,不论是压力方面还是空间方面,简政放权更主要的领域是在包括煤炭、火电等传统能源领域。
在火电与可再生能源由于发电权之争正日益增多之际,此举可能会削弱对后者的政策倾斜力度。
其实,背后的逻辑很简单,在一个利益纷争日益增多的当下,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必然涉及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这又直接关系到政策最终的落实效果。就现有的做法来看,在确保政策的落地方面,通常的做法还是与相应的审批权限相挂钩。
以此次出台的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措施为例,其中规定,除资源条件影响外,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含已纳入规划或完成核准的项目);未制定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应根据资源条件按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未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同意,不得随意设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其实,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对类似光伏这种过于依赖政策的行业的一个变相警告。如果将自身的发展过于倚重政策的支持,这与发展潮流是相违背的,持久性自然也就受到怀疑。
当然,简政放权对于光伏行业也不全是坏消息,好的方面是,对电力调度、交易方面的监管将会加强,可能会令光伏电站从这种公平的交易环境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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