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烟台开发区建设房管局获悉,从6月1日起,该区新建住宅必须将太阳能热水器列入设计、施工方案中。新建住宅应设计采用太阳能热水器而未设计的,或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器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予竣工备案。
根据规定,年内区内新建的低层、多层住宅建筑的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将力争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小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推广,年内力争达到总户数的20%以上。
目前,烟台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在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环节,层层进行把关,加强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推广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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