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融资方式较少。从融资渠道来看,新能源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和国内贷款。2013年,自有资金和国内贷款在风电、太阳能、核电项目融资结构中的比例分别达到96.11%、94.77%和95.57%。由于新能源企业上市门槛较高以及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直接融资仅占资金来源的10%左右。而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尚处于探索阶段,投资规模较小。从融资工具来看,国内金融结构匹配新能源产业的融资产品体系较不完善,新型抵押担保、信托、可转债、互联网融资等创新融资工具应用较少。
其次,融资成本偏高。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来说,国内新能源项目的融资成本普遍偏高。据统计,我国光伏企业的平均融资成本在8%左右,部分企业高达10%,而境外融资成本仅有3%-5%左右。
最后,融资审批趋严。国内金融机构普遍收紧对新能源企业的信贷融资,对新能源项目的贷款审批流程较为严格复杂,要求更多的风险抵押。以风电和光伏装备制造环节为例,国内金融机构对其贷款权限都已收回到总行,基本上采取限制态势。
“十三五”期间,绿色经济将成为新常态下新的战略选择,预计我国新能源产业将步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新能源业务将成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新蓝海”和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为其带来长期稳定的业务收入来源和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融机构亟需聚焦产业需求,创新金融供给,服务新能源产业新发展。
首先,针对新能源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着力拓宽融资通道,创造良好融资环境。从间接融资的角度来看,一是依托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资金融通、网点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结构;二是完善银行、担保、租赁、保险、信托等机构的合作机制,拓宽新能源产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从直接融资的角度来看,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发展直接金融机制和创新直接金融产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发行上市,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其次,立足新能源企业多元化、专属化的服务需求,着力创新业务模式,提供全面高效服务。一是根据新能源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收益回报较慢、资金成本承受能力不高的特点,积极开发收费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建立健全以投贷联动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二是针对新能源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服务需求,打造差异化产品体系。提供理财、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融资+融智”、“商行+投行”的差异化服务,围绕行业龙头企业完善供给链金融服务。
再次,根据新能源企业快捷化、便利化的现实需求,着力整合业务渠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推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渠道发展,提升金融供给的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搭建入口多样化的获客平台,优化业务审批流程,缩短融资链条,提高信贷投放效率,确保企业需求得到快速有效满足。
最后,依据新能源企业的企业信誉、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着力提高风险定价水平,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运用大数据对新能源企业进行分类识别和层级细分,提高风险定价水平,根据企业信誉和偿债能力实施精细化、差异化定价;二是探索匹配源产业的风险控制模型和手段,完善贷后、投后管理的手段,有效规避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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