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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巨鹿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数千亩基本农田

   2016-07-14 华北信息网206470
核心提示:近日,河北省巨鹿县阎疃镇村民向记者反映:该县违法以租代征3500亩基本农田作为开发国家级光伏扶贫试点县,计划配套生态农业大棚
近日,河北省巨鹿县阎疃镇村民向记者反映:该县违法“以租代征”3500亩基本农田作为开发国家级光伏扶贫试点县,计划配套生态农业大棚一期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大棚光电一期)涉嫌弄虚作假,以此领取政府的专项补贴,造成该县约3000余亩基本农田被撂荒。”

7月上旬,记者在现场看到,数千亩基本农田里,太阳能发电板下野草疯长,既不见光伏发电又不见农业大棚。记者调查后发现,该项目单位为河北阳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普公司),去年8月宣布投产,并领取了财政补贴,但实际上仅少量发电设备在运行,其它设备多因资金不足搁置停工。

据资料显示,光伏扶贫工程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的、旨在通过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因地制宜利用贫困地区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其中,农业大棚光伏发电是指利用大棚的倾斜面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形成“棚内种菜,棚外发电”的“植物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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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巨鹿县生态农业大棚一期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其实是一个多年闲置的半拉子工程。秦培录摄

占用基本农田搞非农业项目

2014年,巨鹿县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光伏扶贫试点县。2015年,大棚光电一期被列为该县年度重点民生工程和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示范园区。2015年5月,河北能源局官网公开资料显示,大棚光电一期投资10.2亿元,备案装机容量5万千瓦,享受补贴容量2.5万千瓦。

记者调查发现,大棚光电一期占地1700亩(规划总占地3500余亩),共涉及巨鹿县阎疃镇黄家屯村、宋庄村、马庄村、王庄村、张王疃乡洪水口村等五个村庄、约4000户村民。沿着324省道向东行驶到61公里处,在被征土地大棚光电一期的厂区附近,记者看到了由当地国土部门制作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泥标示牌,清晰标明了该项目所占土地全部为基本农田。

受访村民告诉记者,这片土地是巨鹿县最好的耕地,是玉米小麦产量双千斤的吨良田。2014年,由县政府出面,镇政府和村委会见证,阳普公司以每亩每年八百斤小麦市值的标准折合人民币1040元,非法以租代征强征了他们的土地。因租金标准太低,多数村民拒绝出租自己的土地,一度引发激烈对抗。“好好的地,就这样被糟蹋了!”黄屯村村民张某蹲在自家原来的耕地上,看着满地的野草,眉头拧成了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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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在“生态农业大棚一期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旁边的基本农田保护标示显然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秦培录摄

农民只收到土地租金 财政补贴去哪了

在调查过程中,不少村民就大棚光电一期的合法性产生质疑:没有一间农业大棚,阳普公司的大棚光电一期是如何顺利获批,并得到政府的重视和补贴得呢?随后,记者走访惊讶发现,当地并没有大规模种植蔬菜大棚的历史,也没有发展过任何设施农业项目。而阳普公司自2014以来,同样没有发展过任何所谓的“生态农业大棚”,仅在去年为应付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种植了一季谷子。记者进入厂区的几个标段,在太阳能发电板支架下,只看到满地疯长的杂草,没有看到农作物。

就大棚光电项目”以租代征”、撂荒基本农田及立项的合法性,记者先后走访了巨鹿县国土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虽然都见到了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但他们都没有正面答记者提出的问题。随后,记者就大棚光电一期的实际投资额,以及投产以来的发电总量和获取的财政补贴数额,多次致电阳普公司,也未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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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阳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村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秦培录摄

“以租代征”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专业从事拆迁维权业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认为,”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违反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使有关政府和部门逃避了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缴纳,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暗中流失。

杨在明说,对于主导”以租代征“的地方政府来说,似乎地方的财政收入得到大幅提高,地方GDP总量也不断上升,政府似乎看到自己想要的政绩。但是,作为政府官员来说,首先要懂法,要懂得依法治国,而”以租代征“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的制度,导致重复建设的不断产生,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对于主导”以租代征“的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不但没有政绩,而且严重违法。

相关衔接:“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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