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华晶体硅
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根据利益相关方对于初裁结果提交的意见,经过分析美国商务部对初裁结果作出如下修改:终裁裁定晶澳(扬州)
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JASolarTechnologyYangzhouCo.,Ltd.)及其交叉持股公司的反补贴税率为19.20%,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TrinaSolarEnergyCo.,Ltd)的反补贴税率为19.20%,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WuxiSuntechPowerCo.,Ltd)反补贴税率为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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