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定增后仅七个多月,京运通就计划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资金5.1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关键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揭示不到位,这一行为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根据京运通今日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监管部门从三个方面展开细问深究,公司需就变更募资投向的具体原因、变更的必要性、启动上述募投项目时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等问题一一做出回答。
回溯公告,2014年12月3日,京运通发布了定增计划,拟募资不超过21.55亿元,分别投向嘉兴地区的海宁、平湖、桐乡三地各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述项目对应使用募资各4.25亿元。同时,公司还将4.3亿元募资投向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稀土催化剂项目,剩余4.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彼时一并披露的募资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从政策背景、行业背景和公司经营背景论证了嘉兴地区的上述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且强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上述定增计划于2015年11月2日获得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同月,定增完成。
然而,今年7月23日,京运通发布公告,宣布将终止实施部分定增募投项目,并将节余资金5.12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当日公司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嘉兴地区计划规模合计150MW的三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实际只完成109MW,此次公司决定不再实施剩余的41MW,意味着几乎三分之一的预计建设就此终止。而公司在公告中对于个中原因却点到即止,称剩余4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难度较大。为此,上交所重点关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理由是否合理,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具体原因,说明终止实施是否会对原计划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产生影响,是否与签约客户存在潜在法律纠纷或违约事项等问题。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此次募资投向“变化”的速度。京运通定增完成才七个多月即变更资金投向,当初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审慎就值得怀疑。对比看,2014年12月发布可行性分析报告时,京运通细数了国家的各项光伏鼓励政策,展望了身披“朝阳”、“战略新兴”等光环的光伏产业,历数了公司自身的各项技术和经验优势,却未涉及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因素及风险。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其启动定增计划时是否已充分论证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已充分披露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予以揭示。
问询函关注的第三个方面即此次变更募资投向的必要性。京运通本次拟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的募集资金为5.12亿元,加之原计划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5亿元,本次定增的补流资金合计将高达9.62亿元,占定增募集资金的比例达45%。与此同时,京运通近期还多次公告在不超过1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例如,公司去年12月24日、今年2月4日、4月14日等多次发布公告,斥资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原因,说明变更投向的必要性,并核实依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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