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价格及收费改革“十三五”规划》通知。据悉,“十二五”期间,天津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上涨13%,大工业用电上涨16.9%,农业用电上涨18.1%。“十三五”期间,天津将促进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科学利用资源,按照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合理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进一步完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
“十三五”期间天津新能源方面,健全有利于清洁能源使用的价格政策。落实风电、光伏、垃圾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电价体系,引导可再生能源等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十三五”期间天津电改方面,“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构建多元竞争、全面开放、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逐步实现除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的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稳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妥善处理交叉补贴,保持居民、农业和公益性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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