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亦劳止,迄可小康”—源自《诗经》。“小康”是非常古老的词汇,是人们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憧憬与向往。
时过境迁,朝代更替,如今“小康”已经成为一项民生工程,“小康工程”,“小康生活”,在农村经常被提起。
在农村,小康工程的开展,对象多是些低收入农户,通过小康工程,目的让其脱贫、致富、奔小康。目前小康工程模式不拘泥于某项举措,丰富多样。
近期,浙江省扶贫办、财政厅、能源局、国网电力公司联合下发了“光伏小康工程”实施的通知,通过把光伏发电与小康工程结合,在浙江辖区内29个县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让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高于浙江省收入平均水平。
今天我们就围绕“光伏小康工程”这一话题来说说,此项工程如何开展?才能切实让老百姓受益。补充一点:这里我们说的“光伏小康工程”其实就是变相的“光伏扶贫”。
明成祖朱棣曾说过“斯民小康,朕方与民同乐”,在当下亦是如此,光伏小康工程的开展,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支持与推动。
早在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利用6年的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光伏扶贫也被视为十大精准扶贫工程。紧接着国家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的目标。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扶贫办、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这一些列政策的支持为“光伏小康工程”的顺利开展,扫清了前方的障碍。
再看“光伏小康(扶贫)工程”建设模式。
对于建设模式,笔者认为“因地制宜”这成语,非常恰当,贴合实际。从大模式上来分,目前有两大类:一是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一是分布式光伏系统。
对于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可利用扶贫村的荒坡荒地、沿海滩涂、鱼塘水面、农业大棚等上方建设。这里的股权和收益权由集体支配,扶贫户共享电站收益,产权归集体所有。
对于分布式光伏系统。是以扶贫对象的屋顶、庭院为建设地点,股权和收益为贫困户所有。
其次,电网企业下达军令状,杜绝“并网难,补贴拖欠”这类问题。
在西部出现“弃光、限电、补贴拖欠”的怪像,对于“光伏小康工程”如何避免?许多地方政府都让电网企业立了军令状:“优先给光伏小康工程电站并网”、“足额及时划拨发电补贴”、“做好光伏小康工程的指导服务工作”等,有了这几条军令状,我想“光伏小康工程”在后期的推动中,大家普遍关心的“补贴、并网”问题将不再是绊脚石。
之前在一些新闻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某居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被强拆;某农民违规使用林地,电站责令拆除等。
万一此类问题,再出现怎么办?
第四、解决此类办法是督促职能部门协同、合力推动。
涉及林地、屋顶、荒地等管辖的政府职能部门有: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城管等。当涉及争议或者擦边球问题上,多地政府要求主管部门积极帮助解决问题,对于光伏小康工程,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而不是从中设阻。
第五、此类“光伏小康工程”资金谁出?
很多读者关心的问题是资金问题,目前我们了解到有以下几种:当地财政与贫苦户共同投资的模式;用户通过扶贫小额贷款,省财政贴息的形式;金融机构开辟绿色光伏通道,以信用贷款,光伏股权质押、产权质押等,用户分期还款形式;社会爱心捐助形式;企业、政府、用户三方均摊形式等。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不管是“光伏扶贫”,还是“光伏小康工程”,目的都是让贫困户脱贫致富,达到小康的生活。但是,这个过程是一条漫长之路,整个举措的推动离不开国家的主导与推动,离不开主管部门的相互协作与配合,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离不开光伏企业的参与,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扶贫之路才能顺利进行,老百姓才能通过扶贫而脱贫,地方政府才能实现从不断“输血”的扶贫模式,到贫困户自我“造血”的模式转变。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