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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监局:力争3到5年使新能源等“绿色信贷”占比达40%以上

   2016-07-28 青海日报19530
核心提示:青海银行业2015年推广绿色信贷服务绿色发展报告2015年,青海银监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开展了绿色信贷示范年活动,以此引导全省
青海银行业2015年推广绿色信贷服务绿色发展报告

2015年,青海银监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开展了“绿色信贷示范年”活动,以此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三区”建设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信贷发展理念,努力构建绿色信贷发展机制,着力培育绿色信贷发展文化,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绿色信贷发展的政策要求,坚持因势利导、因行施策,机制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产品创新、项目对接和文化培育等绿色信贷实践工作成效明显。截至12月末,全省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1573.16亿元,较年初增加354.76亿元,增长29.12%,高出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10.05个百分点,绿色信贷占全省信贷总额的30.61%。重点支持了青海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工业“双百”项目建设,加大了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退牧还草、封山育林、湿地建设、水污染防治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的信贷投入,扶持了藏区特色产业和高原生态旅游业发展,促进了搬迁牧民创业就业。

第一部分:监管引领

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银监会关于绿色信贷发展的新政策,青海省委关于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新部署,青海银监局将2015年确定为“绿色信贷示范年”。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了活动内容,按照宣传教育、整章建制、全面实施、总结评估、考核检查五个阶段,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承担和履行社会环境责任,服务和推动青海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环境保护与银行自身发展的有机统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防范风险的统一、优化经济结构和优化信贷结构的统一。

一、广泛宣教动员。为推动“绿色信贷示范年”活动有力有序开展,青海银监局充分发挥监管引领作用,通过专题部署会、专题教育、专项宣传等途径广泛动员、深入宣教,努力将绿色信贷在青海做响、做热。召开“绿色信贷示范年”活动动员部署会,引导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突出活动抓手,体现差异特色。举办“新常态新金融”大讲堂,先后邀请6名专家就绿色信贷主题进行了辅导,组织人员深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解读《绿色信贷指引》,宣传监管政策。组织绿色信贷宣传活动。通过报刊、电视开设专栏、开展主题宣传月、多媒体宣传等形式宣传绿色信贷理念、普及绿色信贷知识。开展绿色信贷知识竞赛活动,充分调动监管干部和银行从业人员学习绿色信贷知识、贯彻绿色信贷政策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升服务绿色信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活动开展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讲座24场(次),受训人员约720人次,开展知识竞赛6场(次)。活动得到中央和地方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等30余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二、注重协调联动。为切实增强“绿色信贷示范年”活动的合力,青海银监局十分重视发展绿色信贷工作的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内外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努力将绿色信贷在青海做深、做广。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组织推动机制、工作传导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部署总体安排,制定统一标准,组织统一行动,提高活动质量。各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抓手,将推动绿色信贷发展与引导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改革转型、防化信贷风险等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绿色信贷发展的推动、机制和举措上下联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绿色信贷示范年”活动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或实施计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发展绿色信贷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三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结合起来,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对接项目。主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目前,已经搭建了监管部门、银行业机构与省环保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交流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监管部门根据各地、各行实际,通过调研走访、文件传导、会议推进、督查巡查、专项检查、考核通报等途径督促指导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绿色信贷发展的监管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规定动作齐步走、自选动作着力推,努力将绿色信贷在青海做实、做好。活动期间,各级监管部门先后9次组织人员深入银行、企业开展调研,摸清情况、研究对策。先后11次召开工作座谈会、工作推进会,了解工作进展,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对本行绿色信贷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流程改造、产品创新、银企合作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环境与社会风险情况进行系统排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监管检查和现场督导。组织召开青海银行业绿色信贷工作观摩会,交流经验、分析不足、探讨对策,促进共同进步和发展。建立了绿色信贷考核通报相关制度,按月通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按季通报活动开展情况、按年考核工作总体情况,制定了专项评选考核办法并组织评选活动,先后组织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中期评估和年度评价,对活动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第二部分:银行实践

按照青海银监局“绿色信贷示范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的具体规定,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树立绿色理念为基础,以培育绿色文化为引领,以健全工作机制为核心,以优化信贷结构为抓手,以推进服务创新为突破,以强化风险管理为保障,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绿色信贷组织管理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信贷流程及创新机制进一步健全,绿色信贷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有效运作,绿色信贷对构建生态文明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引领、支持作用明显发挥。

一、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机制建设。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发展绿色信贷纳入自身战略规划或经营规划,成立发展绿色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绿色信贷专营团队,加强绿色信贷宣传、培训和考核,着力构建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组织机制、培训机制和考核机制。青海银行制定了《青海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明确了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提升机构社会责任表现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存量客户实行名单式和差别化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绿色信贷纳入本机构发展战略,明确了“三会一层”的绿色信贷组织管理职责。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青分支机构主动对接总行或总公司绿色信贷发展战略,确定绿色信贷发展目标,认真落实绿色信贷发展要求、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国开行、农行、浦发、兴业、青海银行、省联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7家机构通过不同形式建立了绿色信贷专业团队。国开、农发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招商、兴业等9家机构制定了明确的激励考核机制。

二、系统梳理绿色信贷发展制度。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绿色信贷示范年”活动要求,全面开展整章建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发展制度,修订合同条款,特别是对绿色、低碳、环保行业和“两高一剩”行业的授信政策、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等,细化信贷审批条件,明确准入和退出标准。在全面开展绿色信贷政策自查工作中,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查找出制度建设、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等领域和环节与绿色信贷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26个,并结合实际进行了整改。法人银行业机构加大了绿色信贷制度建设力度,非法人银行业机构积极对接总行或总公司绿色信贷制度,并结合青海实际进行细化和完善。青海省信用联社制定了《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管理暂行办法》,对绿色信贷业务各个环节的操作进行明确和规范。青海银行制定了《2015年绿色审批通道实施方案》,对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授信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交行制定了《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2015年授信与风险政策纲要》,明确了绿色信贷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制定了专门的授信指引和控制指标,实行有差别、动态化的授信政策。农行围绕效率、效益、环保、资源消耗以及社会管理5大类指标,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

三、全面改进绿色信贷流程管理。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节能环保等绿色信贷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在客户准入、贷前调查、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等方面细化落实绿色信贷的相关要求,将节能、环保、安全与社会风险纳入客户及项目风险的重要评价内容,确保项目环保方面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在贷款受理环节,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防范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在调查和评级环节,认真核实环保批复、企业的节能减排投资、运转和排放达标情况,对“两高一剩”、落后产能行业采取下调客户等级、压缩授信规模等措施。在审查审批环节,将节能环保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在资金拨付环节,将客户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情况作为决策信贷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在贷后管理方面,对环境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项目,采取下调资产质量等级、停贷等措施,从严管理。建行青海省分行明确规定了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贷款各审批环节的环保执行标准。交行青海省分行对相关行业的授信准入门槛、授信申报要件、授信审批、授后管理要求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兴业银行西宁分行按照赤道原则的要求增加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流程,形成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四、大力推进绿色信贷产品落地。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了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改造、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国开行青海省分行积极推进“国开农贷”机制创新,支持绿色农业发展。农行青海省分行积极拓展清洁发展机制顾问业务,帮助企业识别蕴含于“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利用项目中的清洁发展机制开发机会。

积极推进“五大板块、十大产品”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交行青海省分行通过“减退加固”专项工作腾挪有限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提升信贷资产配置效率。农合机构研发出了“有机循环贷”、“枸杞贷”、“绿色树苗贷”、“绿色果品贷”等一系列绿色信贷示范产品。2015年,全省银行业绿色信贷新增授信项目107个,新增授信457.87亿元,涉及城市公共交通、风电、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绿色农业开发等16个行业和领域。

五、有效防范管控环境社会风险。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完善管理体系、改进技术手段等措施加强对相关行业的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全面提升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防控水平。青海银行坚持防堵控结合,通过强化源头管理和行业监测,提高行业贷款风险管控的敏感性和有效性,严防进入渐变性的“产能过剩行业”或接棒其他商业银行退出领域的风险。农行青海省分行在信贷管理系统中锁定“压缩”和“退出”类客户的用信额度,运用机器硬约束的技术手段确保“两高一剩”行业压缩、退出类客户无法新增用信额度。中行青海省分行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监测、管理纳入省级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授信企业相关风险。建行青海省分行对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趋严的信贷政策,严控新增产能项目贷款,对落后产能、环保不达标、低端出口加工或安全生产高危存量贷款加快压缩退出力度。交行青海省分行通过动态监测有效防范了因涉及环境风险的授信业务2笔、因安全生产导致风险突发的授信业务1笔。兴业西宁分行通过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内嵌承诺性条款等措施,督促并协助企业主动防范、规避潜在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招行西宁分行通过建立和实施红色、黄色和观察三级预警体系,开展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管理。

第三部分:总结与展望

总体上看,2015年青海银行业绿色信贷发展成效明显,但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和银行自身能力的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进程与经济结构性改革趋势还不相适应,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和生态立省的战略定位还不相协调,与引领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要求还不相匹配,绿色信贷发展面临内生动力不足、战略定力不足、能力储备不足、政策体系不完备、协同机制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内外部问题与挑战。2016年,青海银监局将以“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服务青海省委“131”总体要求为中心,以落实银监会关于绿色信贷的发展政策为导向,引导全省银行业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提升发展绿色信贷的能力、定力和效力,增强绿色信贷发展的动力、合力和推力,支持青海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地生根、茁壮成长。

一、着力构建绿色信贷长效机制。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组织层级、机构层级和岗位层级的管理职责,统一规划、分级授权、层层落实,切实将绿色信贷纳入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纳入分支机构的议事日程和经营规划。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政策制度和评估标准,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及时补充合同条款。着力构建有效的培训机制,通过内部挖潜和社会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绿色信贷专业团队,并持续加强绿色信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针对绿色信贷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以点带面推进绿色信贷发展。深入总结“绿色信贷示范年”活动成果,积极搭建合作平台、丰富交流载体,积极推广绿色信贷“五个示范”的成熟经验,有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深入研究全省经济发展新趋势,特别是资源类和重化工类产业比重下降,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轻工业发展递增的态势,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通过支持有序处置“僵尸企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做好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加减乘除”这篇大文章;积极开展效能融资、碳排放权融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业务创新,不断做大绿色信贷规模,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绿色信贷占比达到40%以上。

三、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积极对接国家层面的绿色信贷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政策宣传和传导,建言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地方性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建设,建议相关部门出台诸如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税前计提拨备、坏账自主核销等优惠政策,以及提供风险补偿、设立担保基金等措施,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降低银行风险预期,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的内生动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和社会风险相关领域、行业和环节的技术标准与指标体系建设,为银行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进一步强化监管政策、信贷政策与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和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四、切实提升绿色信贷协同能力。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和互动平台建设,建议省政府组织建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监管部门、环保部门、相关经济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绿色信贷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起草青海银行业绿色信贷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开展相关工作机制建设,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在国家相关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设青海绿色信贷发展信息共享平台,明确信息发布与更新的范围、对象、标准和频率,提高共享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针对性,更好发挥信息在引导资金投向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搭建多边、多层级、多种形式的银政企互动平台,广泛对接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项目信息。注重发挥银行业协会的平台作用,加强行业内绿色信贷信息交换和工作交流,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和绿色产业项目通过银团贷款给予授信支持。

五、着力健全绿色信贷监督机制。根据绿色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和新特点,建立和完善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监管考核办法,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科学确定量化标准,运用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测考核和监督检查,将考核结果与市场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监管事项挂钩。发挥绿色信贷联席会议制度的协同作用,协调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环境评估和监督工作,尤其是加大对银行授信相关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动态监督力度,及时发布监督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授信政策和战略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加突出社会责任类指标在自身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明确发展绿色信贷的正向激励导向,提升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绿色信贷发展的积极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青海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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