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黑政办发〔2016〕77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从2016年开始,黑龙江省将用3年至5年的时间退出煤矿44处、退出产能2567万吨(省外45万吨)。其中,龙煤集团引导退出煤矿24处(省外2处)、退出产能1814万吨(省外45万吨);地方退出煤矿20处、退出产能753万吨。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拟分流安置人员6.2万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6.12万人)。其中,龙煤集团5万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5万人),地方煤矿1.2万人。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煤炭产能只减不增,除龙煤集团脱困安置替代项目外,停止审批各类煤矿新增产能项目。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按照《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