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弃风”、“弃光”等问题的思路上,监管部门的重心似乎再次向就地消纳倾斜。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在终端用户以及大型综合能源基地统筹传统能源以及新能源的利用,建立多种能源互补的新模式。
对此,上述实施意见称,建设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是构建“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的重要任务之一,有利于提高能源供需协调能力,推动能源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减少弃风、弃光、弃水限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是提高能源系统综合效率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根据这份实施意见,列入多能互补示范工程的项目将获得多重政策扶持,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就地消纳后的富余电量,可优先参与跨省区电力输送消纳,以及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可再生电价附加补贴;各省(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初投资补贴或贴息、开设专项债券等方式,给予相关项目具体支持政策。
不过,以上述多种能源互补的实质来看,无非是力争将由于“限电”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小。而在调峰能源的选择上,则要么以经济效益优先,选择闲置成本最小的;要么主要考虑环境效益,直接让火电参与调峰。
力推多能互补
根据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给出的解释,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面向终端用户电、热、冷、气等多种用能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二是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建设运行。
在终端用户的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的建设范围,既包括新城镇、新产业园区、新建大型公用设施等需要新建能源供应的地区,也包括对既有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等集中用能区域,实施供能系统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
而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的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中,仅限于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区。主要利用这些地区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站、具有灵活调节性能火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建立配套电力调度、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开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提高电力输出功率的稳定性,提升电力系统消纳风电、光伏发电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和综合效益。
在具体的实施规划上,上述实施意见表示,2016年,在已有相关项目基础上,推动项目升级改造和系统整合,启动第一批示范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级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20项以上,国家级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3项以上。
在具体的要达到的目标方面,到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产业园区采用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的比例达到50%左右,既有产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的比例达到30%左右;国家级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弃风率控制在5%以内,弃光率控制在3%以内。
含金量几何?
政策扶持方面,上述意见则表示,经国家认定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优先使用国家能源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火电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及补贴等总量指标额度;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就地消纳后的富余电量,可优先参与跨省区电力输送消纳;符合条件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工程项目,将作为能源领域投资的重点对象;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可再生电价附加补贴;各省(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初投资补贴或贴息、开设专项债券等方式,给予相关项目具体支持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来看,此次启动多种能源的互补示范项目,其主旨在于解决包括光伏、风能在内的“弃光”、“弃风”问题。因此,最后的效果,可能还要看政策设计的合理性以及可行性。
首先,终端用户的多种能源互补利用方面,主要是以新建的产业园区、公用基础、居民小区为实施区域。在这样的地区,估计发展风电的可能性比较小,光伏可能会成为主要的新能源代表。如果这样的地区比较多的话,可能会带动分布式的发展。
其次,在大型能源综合基地的多能互补项目方面,则以优化存量为主,着重解决区域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对具备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建设条件的地区,新建项目优先采用该模式。这可能更多涉及到火电的调峰问题,其实质是无非是力争将由于“限电”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小,要么以经济效益优先,选择闲置成本最小的,要么主要考虑环境效益。
不过,就现有资料来看,部分地区之所以出现限电,除了与新能源的不稳定发电特性相关外,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当地电力市场的需求有限。因此,即便是解决了发电稳定的问题,是不是所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恐怕还要看不同能源之间的利益的协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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