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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部分工程利用率偏低 项目管理应进一步规范

   2016-08-01 世纪新能源网18000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发布《锦苏直流等八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显示部分工程利用率偏低 项目管理应进一步规范存在未批先建、设
国家能源局发布《锦苏直流等八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显示

部分工程利用率偏低 项目管理应进一步规范

存在未批先建、设备备用水平超标造成浪费等现象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锦苏直流等八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造价控制、运行实效、电价成本、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锦苏直流等8项工程自投产后至2015年6月的投资成效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

这8项工程具体为:四川锦屏至江苏苏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锦屏梯级水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酒泉风电一期配套送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疆与西北主网联网750千伏第二通道输变电工程、东北华北联网高岭背靠背换流站扩建工程、云南黄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广东祯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内蒙古灰腾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三家电网企业。

《报告》指出,8项工程造价控制均未出现超概算现象,但大部分工程决算较概算节余率偏高,个别工程概算突破核准投资;8项工程的功能定位均与设计预期基本一致,但部分工程的输电量低于设计预期;大部分工程的成本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现行的成本核算与管理方式不利于输配电价的准确核定;8项工程均如期建成投产,但部分工程存在违规开工建设、投产时方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等问题;大部分工程在建设施工中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但部分工程未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意见。

部分工程与既有规划衔接不够、未主动适应需求变化

《报告》指出,新能源发展与既有电力规划未能有效衔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工程利用率。由于部分地区新能源发展迅猛,快速改变了当地供电格局。有些地区未能充分考虑系统消纳能力,且与既有电力规划缺乏统筹协调,导致弃风弃光与电网设施闲置情况并存,部分既有电网工程利用率偏低。

同时,由于近年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地区出现电力需求明显低于预期的情况,但电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并主动适应电力需求变化,导致部分项目功能发挥不充分。例如,西北二通道工程与已建成的一通道工程共同作为新疆与西北主网的联络通道,提高了新疆向西北主网的送电能力,增强了新疆电网的安全保障能力。但由于负荷发展低于预期,加上受电侧青海省当地新能源发展迅速以及送电侧新疆配套电源建设滞后,西北一、二通道工程外送断面最大输送功率不到设计预期的一半,2014年最大功率利用小时数仅为970小时。祯州、黄坪工程受当地实际用电需求远低于预期影响,2014年主变最大功率利用小时数仅为221、677小时。

针对新能源发展与电力规划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强网源等规划的有效衔接,做好电力供应与需求的统筹规划,协调好不同类型电源的建设时序,做好新能源规划与常规能源规划、电网规划与电源规划、国家能源规划与地方能源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新能源有序发展的同时,利用好既有电网设施,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电网企业应做好电力需求分析相关工作、提高电力需求预测准确性,根据供需变化及送受端电源建设投产情况,及时提出工程建设规模及投产时机调整方案报原核准部门批复后实施,保障并提升设备利用效率。

部分工程未批先建、决算节余率偏大、环保验收滞后

监管中还发现了部分工程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比如,灰腾梁、锦屏送出、黄坪、高岭扩建等工程在获得核准意见前已违规开工建设,其中灰腾梁工程于2013年6月获得核准,但2010年4月已提前开工建设;锦苏直流、高岭扩建、黄坪、灰腾梁、锦屏送出等工程在投产时方取得初步设计批复,设计批复滞后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报告》认为,这在一定程度反映出电网企业建设管理不够规范,不利于国家对工程投资方向、建设方案和投资成效实施有效管理。

监管中还发现,8项工程决算节余率偏大,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1项工程决算较概算的节余率控制在10%以内,其余7项节余率均在10%~20%,其中酒泉送出工程节余率达20.57%。投资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偏差较大以及设备材料价格发生变化,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

针对工程存在投资节余较大的问题,《报告》指出,电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估、概算编制精度,实行工程投资精细化管理,杜绝出现在建工程形成固定资产滞后情况,提高造价管理水平,做好全过程造价控制。

在竣工决算和环保验收环节,部分工程滞后,基建程序执行不严格。原能源部《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能源经〔1992〕960号)明确要求电网工程投产后6个月内应完成竣工决算编制。但黄坪、锦屏送出、灰腾梁等工程投产已有2至3年,仍未完成竣工决算,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完成严重滞后。

按照环保总局2001年印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规定,建设单位工程试生产3个月内应提交环保验收申请。黄坪、祯州、锦屏送出、高岭扩建、灰腾梁等工程投产已有2至4年,至今仍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针对部分项目未批先建、竣工决算和环境保护验收滞后等问题,《报告》指出,电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基建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核准文件以及竣工决算和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管理办法。

部分工程成本核算与管理方式不利于输配电价准确核定

监管中发现部分工程的成本核算与管理方式不利于输配电价的准确核定。目前电网工程的成本费用主要分为运维大修费用、财务费用、分摊总部管理费用、折旧费用等。

运维大修费用是按照成本属性进行归集,在不同工程中进行分摊计算,未分电压等级归集,输配电价核定难度较大,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分摊总部管理费用主要指电网企业总部分摊到跨区联网工程上的除折旧费用、运维大修费用、财务费用以外的管理成本费用,费用按照工程输电量占系统联网输电量的比例进行测算取得。8项工程中,高岭扩建工程、锦苏直流工程计列了该项费用,2014年两工程该项费用分别为13658.16万元和22139.69万元。

折旧费用按照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计提,监管中发现这几项工程变电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2年,输电线路的折旧年限为20年。

对此,《报告》指出,按照输配电价改革要求,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电网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改进成本核算方式,对于输配电成本应分电压等级、分项目进行归并核定,以适应输配成本核算要求。同时,应进一步提升电网技改大修等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运营效益。

个别工程设备备用水平超标,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报告》指出,在设备备用水平方面,个别工程超过核准规模,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锦苏直流工程在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了核准规模的备用换流变压器的情况下,又在送受端换流站增放了3台备用换流变压器。增加的备用换流变压器由国家电网公司直属产业单位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建设期市场价值约1.4亿元,工程决算中未含上述资金。从运行实际情况看,这3台设备从未挂网运行,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并增加了运行维护成本。

监管部门表示,《报告》发布后,将根据国家能源局监管职责,加强后续监管,督促电网企业尽快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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