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出台方案,确定推广太阳能的时间表。其中,2010年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方案透露,2010年年底前,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应率先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将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积极实施太阳能行业标准化战略,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规范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应用的地方标准。2011年年底前,对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全省城镇推广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并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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