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此次公布的扶贫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有31个旗县,该旗被列入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内。
据了解,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意见》要求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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