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8 月 11 日,森源电气与河南省兰考县签订《光伏 扶贫项目合作协议》工程承包协议。协议规定由森源电气作为 EPC 总承包商承担兰考光伏扶贫建设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需要的银行贷款,由兰考县政府协调贫困户委托森源电气统筹使用、统贷统还,项目总装机量约486.5兆瓦,投资规模约 48.55 亿。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31.5兆瓦,约3.05亿元,二期项目455 兆瓦,约45.5亿元。
据悉,兰考县是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 国农业生态示范县,地处豫东平原,下辖 16 个乡镇、1 个产业集聚区、1 个商务 中心区、451 个行政村,总人口 83 万,总面积 1116 平方公里。
兰考县光伏扶贫建设项目一期:
(1)森源电气为 6200 户安装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户装机规模 5 千瓦左右, 总容量 31 兆瓦左右,规划投资 3 亿元左右。
(2)森源电气在全县各乡镇建成不低于 15 个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每个村 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装机规模 30 千瓦左右,总容量 450 千瓦左右,规划投资 450 万元左右,重点建在村室、文化大院、学校等房顶。
兰考县光伏扶贫建设项目二期:
(1)森源电气建设村级小型光伏电站,每个村级小型光伏电站规模控制在 500 千瓦 以下,总容量 60 兆瓦左右,规划投资 6 亿元左右,报省能源局批复后实施。
(2)森源电气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采取农光、渔光、 牧光、林光互补等多种形式,按照每个贫困户(安装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 贫困户除外)对应 25 千瓦的项目规模标准,总容量 395 兆瓦左右,规划投资 39.5 亿元左右,待国家批复兰考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后实施。
建设工期:
(1)一期 6200 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5 个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发 电项目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前建设完成,实现并网发电,因部分不具备建设条 件的,经河南省兰考县同意后,该部分工期顺延。
(2)其他项目待上级批复后实施。
技术要求:
(1)光伏组件使用上市公司或央企品牌,且在行业内排名前 10;逆变器、 箱变、汇流箱等产品采用一线品牌;支架使用热浸镀锌钢材。
(2)安装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安装工艺科学规范,光伏板朝向精准, 坡度合理,避雷接地科学规范,文明施工,不偷工减料。
(3)森源电气负责生产及采购的物料需向河南省兰考县提供设备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和产 品检测报告。
(4)森源电气采取竞标、议标方式采购物料,邀请河南省兰考县全程参与竞标、议标, 所采购物料全部为国内名优品牌,对于不合格产品,河南省兰考县可以提出建设性建议或 行使一票否决权。
合作方式: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15 个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由 兰考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银行贴息贷款资金、企业捐助 资金、贫困户自筹资金等在内的各类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 目需要的银行贷款,由县政府协调贫困户委托森源电气办理,由森源电气统筹使 用、统贷统还。在兰考县人民政府扶贫项目资金筹措未到位之前,项目建设资金 由森源电气先行垫资施工。兰考县人民政府资金到位后,及时归还森源电气垫资, 努力争取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由兰考县政府代偿、垫资。
收益分配:
(1)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 5 千瓦安装容量估算,理论上年售电收 入 6500 元左右,电费收入由供电部门直接与森源电气结算。项目收益分配顺序为: 每年每个贫困户受益 3000 元、运营企业每年收取 200 元/千瓦运维费、归还银行本息(还款年限 15—20 年)外,项目剩余收益做为兰考县人民政府扶贫基金。
(2)每个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装机规模 30 千瓦左右,理论上年售 电收入 3.9 万元左右。企业按照年 200 元/千瓦收取运维费,剩余部分归村集体 支配。
(3)115 个村级 500 千瓦以下小型光伏电站,待省能源局批复后实施,每 个村级小型光伏电站理论上年售电收入 65 万左右。首先保证参与折股的贫困户 年收益 3000 元外,企业按照年 200 元/千瓦收取运维费,再扣除投资还贷、相应 税金、土地租金等,剩余部分 50%归村集体支配,50%纳入兰考县人民政府扶贫 基金。
(4)在国家对兰考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批复后,实施“光伏+电站”项目, 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未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年不低于 3000 元的收益,“光 伏+电站”收益的 1-3%作为兰考县人民政府扶贫基金,其他收益归投资企业所 有。
(5)结算时间由国家电网将费用划入森源电气账户后一周内进行分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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