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2日提交给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再次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中国拟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根据这一修正案草案,中国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届时,包括中国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和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等事项将获得这一基金的支持。
此外,针对目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缺乏足够的资源评价基础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划间缺乏相互衔接等问题,这一修正案还规定,要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审议通过后,对加快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风力发电连续4年翻番,太阳能利用、农村沼气以及其他生物质利用也取得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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