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极力主导村级电站扶贫模式,截止目前,临汾市共实施建设了127个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十三五”期间,计划在全市1000个相对贫困村建设1000座装机容量为100KW至300KW的村级光伏电站。
山西临汾作为国内最早探索实行光伏扶贫的示范区域之一,自2013年以来,临汾市主要着力于推广村级电站(100-300KW)扶贫模式。
此前,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表示,目前,中国12万8000个贫困村的一半适合搞村级电站。收益分配方式以增加村集体收入为主,资产收益分配权交给村里,基层矛盾交给基层。
2016年8月5日,在2016光伏领袖峰会暨中国光伏投融资论坛在杭州西子湖畔举办之际,山西临汾扶贫局局长杨刚杰就临汾光伏扶贫经验进行了分享,具体如下:
临汾于2013年5月在大宁县而吉村建设的第一座村级100千瓦光伏电站,被国务院扶贫办刘永富主任称为“光伏扶贫天下第一站”。
截止目前,临汾市共实施建设了127个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其中:建成并网运行的村级光伏电站86座(吉县21座,大宁21座,汾西16座,永和13座,隰县3座,浮山4座、翼城4座、乡宁、蒲县、古县、尧都区各1座),建成待并网的14座(隰县),正在建设的27座。2016年临汾又安排了170个村的光伏电站建设任务,其中100村是200千瓦的。
为什么极力主导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
其一、村级光伏电站建设用地好解决。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一般为100KW—300KW,以100KW为例,占地3亩,村里容易协调解决,一般占用荒山荒坡、村民废弃的宅基地、村里废弃的工矿企业用地等。占用一般农田,要求建成农光互补,抬高光伏电站建设支架,光伏电池板最低处距地面1.2米高,光伏电池板下可种植蔬菜、中药材等,也可搞养殖,如养兔、鸡、鸭等。我们要求项目村提供出具项目建设用地的承诺,如不能提供项目建设用地,该村就不考虑上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或占用一般农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需要办理土地手续,这样就减轻了解决项目用地的难度。
其二、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便于筹措。以100KW村级光伏电站为例,需投资80万元。2015年省扶贫办共给我市下达了52个项目村资金,每村50万元,共2600万元。每个村有30万元的资金缺口,我们采取整合扶贫开发资金的办法,从扶贫开发滞留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中调整20万元,使项目建设资金达到70万元,剩余1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从电站收益中分3年支付。没有省级下达资金的试点村,直接从扶贫开发滞留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中调整70万元。2016年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6]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每20千瓦补助1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每100千瓦光伏电站的缺口资金还是30万元。我们把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资本金,从农发行贷取低息长期贷款,每个村建设200千瓦,100千瓦用于还贷,100千瓦用于扶贫。
其三、建设工期短、收益快、便于维护。一个100千瓦的村级电站建设工期一般约一个月,建成后可就地380伏低压接入公共电网,从开工建设到并网接入不到两个月时间,并网发电,贫困人口即可受益。而且村级电站建设相对集中,日常的管理维护由每个村确定一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站的安全管理和电池板的清洗,保证电池板清洁干净。电站的巡查和组建的保养维护,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招聘了一家经济和技术实力强的专业公司来负责。管理维护费用,从电站收益中按3%的比例来提取。
科学管理,保证光伏扶贫项目健康发展
临汾市坚持国家和省里制定政策,市级指导,县级落实的原则,发挥县级扶贫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创造经验。我们把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权利下放到县,市里负责检查督导。项目村确定以后,各县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组织启动招投标工作,有的县招一家经济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的公司建设本县所有村级电站项目;有的县招聘多家企业,把本县村级电站项目分几个标段,由几家公司来承建。各县都聘请了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统一把关。项目竣工以后,各县组织专家、财政、电力等部门人员组建项目验收组,对每个村级电站项目逐一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出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工程报账的依据。
在组织领导上,建立了市县光伏扶贫领导组。临汾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和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扶贫、财政、国土、林业、经信、环保、审计、监察、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保障了项目顺利实施。
在工作机制上,建立了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光伏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部门密切合作。发改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负责争取光伏扶贫建设指标;扶贫部门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帮扶对象,建立帮扶信息平台,落实帮扶措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光伏扶贫项目融资工作;农委、国土、林业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电力部门负责电网接入系统建设及电站并网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不得推诿扯皮,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追究部门责任。
在制度建设上,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办法措施。为了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的管理,提高光伏电站建设质量,保障光伏扶贫工作的成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临汾市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临汾市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临汾市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实施细则》、《临汾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规范》等制度文件,从项目确定、申报、选址、建设、监理、竣工验收、收益结算与分配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
广开思路,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2015年底以前,建设村级100千瓦电站的资金控制在80万元以内,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省里每100千瓦补助财政资金50万元,二是各县从扶贫开发滞留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中调整20万元,三是质押项目建设企业质量保证金10万元,分三年从电站收益中支付。从2016年开始,我们的想法是:把省级下达的光伏扶贫建设资金统一整合到市级融资平台(临汾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以此为资本金到农发行贷款,以2000万元财政资金为例,以此为资本金,可以在农发行贷款8000万元,资金总量达到1亿元。
按每20千瓦补助10万元,每村建设规模按100千瓦计,可建设40个村,缺口资金还有1200万元。但通过撬动银行贷款后,资金总量1亿元,可全资建设100千瓦村级电站125座。我们设想在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利用此办法建设100座200千瓦的村级电站,在银行贷款期限是15年,电站的建设回收期是7-8年,电站建成后的收益,100千瓦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100千瓦用于解决项目村深度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按此办法可解决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问题,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步伐,使光伏扶贫在5年的扶贫攻坚期切实发挥作用。
立足扶贫,科学制定收益分配办法。
光伏扶贫工作,项目建设是途径,扶贫脱贫是目标,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解决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问题。在制定收益分配办法过程中,我们从贫困产生的根源入手,研究制定扶贫的措施和办法。对无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智障患者等实行兜底政策,每户每月发放300元补助资金,每年发放3600元,加上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补助使户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其他资金用于:
一是0-3岁儿童综合发展项目;二是温暖工程助学项目,实现教育帮扶全覆盖,解决贫困人口素质和能力问题,落实中央扶贫先扶智的问题。从解决天灾人祸导致贫困发生考虑,制定了给外出务工人员缴纳意外伤残保险帮扶措施,使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及时得到救助,不至于因意外伤害导致家庭长期贫困。从尊老爱幼中华传统美德考虑,确定了给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措施,减轻贫困家庭赡养老人的压力。从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考虑,设定了改善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益项目。从贫困户发展产业考虑,设定了农业科技示范项目,从支持贫困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考虑,设定了产业扶贫项目(以扶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主)和建立村级互助资金或小额信贷等金融扶贫项目。
项目取得的成效及意义
(1)项目的实施,使精准扶贫成为可能,两个全覆盖确保贫困群众2020同步达小康。我们设计的光伏扶贫项目中,村级电站以解决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主,帮助他们通过产业发展和全方位支持,到2020年脱贫达小康;地面电站的收益以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为主,采取按人头按月发放补助的方法,确保他们同步达小康。
(2)项目的实施,实现了扶贫开发由输血向造血的根本转变,开创了资产收益扶贫的先河。传统的扶贫是给予式扶贫,给钱给物,钱花了东西用了,贫困户依旧贫困,陷入了不给予就贫困的恶性循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光伏扶贫,一次投入,20余年的收益,通过20年的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创业发展,使他们彻底摆脱贫困。就拿一个100千瓦的光伏电站而言,建成需80万元,建成并网后每年可收入12-15万元,按20年收益测算,可收入240-300万元,是投资的3倍多,拿这些收益用于贫困村的发展,作用是巨大而且明显的。
(3)项目的实施,实现了贫困村集体经济的破零,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稳定基层政权意义重大。改革开发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演变,多数农村没有了集体经济,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农村集体经济长期处于负债的状态,导致农村集体经济检查组织软弱涣散,没有凝聚力和号召力,也阻碍了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脱贫致富。光伏扶贫项目实施以后,拿10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来说,每年可收入12-15万元,按我们确定的收益分配办法,60%的收益用于直接扶植贫困人口,40%做为项目折旧费提取,留给村里做为滚动发展资金,扶植村里产业发展。这样每个村每年5-6万元的滚动发展资金,通过20年的滚动发展积累,资金规模将达到100万元以上,这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用是巨大的。
几点建议
(1)尽快落实国家光伏扶贫补贴政策。到2020年要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光伏扶贫是助推两个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如果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中,国家补贴部分落实不到位,光伏扶贫工程的扶贫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新能源补助政策,优先保证光伏扶贫电站补贴资金的到位。
(2).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在光伏扶贫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要坚持国家制定政策,省级全面指导,市县抓好落实的原则,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市县两级,尤其是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小、周期短、见效快,把项目审核备案的权利放到市县发改部门,根据市县发展需求,每年下达市县充足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由市县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国家和省对市县加强考核,这样可加快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助力扶贫攻坚目标的实现。
(3).进一步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的税收政策。对集中式地面电站的税收政策,国家已经很明确。对村级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税收政策还不是很明确。鉴于村级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较小,月收益在3万元以下,建议免除村级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税收,以示对光伏扶贫工作的支持。
临汾光伏扶贫“十三五”规划
用5年时间,在全市1000个相对贫困村建设1000座装机容量为100KW至300KW的村级光伏电站,建成后装机总容量达到300MW;利用设施农业、荒山荒坡、废弃的旧村庄等建设10MW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每年建设规模约300MW,5年建设总规模1500MW。两项合计建设总规模为2000MW。
两个全覆盖目标: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覆盖建档立卡识别出的贫困户、贫困人口,使他们人均年收入增加1000元,到2020年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以10MW以上光伏电站收益,覆盖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使他们人均年收入增加3000元,到2020年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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