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甘肃风、光最低保障小时数“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8月25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名为《关于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将暂缓执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319号)中提出的“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的规定。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使运行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此前,甘肃省工信委向省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下发通知,明确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这在行业引发轩然大波。
而最受非议的是,在弃风弃光严重的情况下,甘肃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雄心却并未消退,甘肃省印发的“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力争2020年全省风电、光电装机分别达到2500万千瓦、1100万千瓦。”
政策涉嫌违法违规
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甘肃弃风电量82亿千瓦时、弃风率39%,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31%,成为全国弃风弃光最严重的省区。
正是看到了弃风弃光的痛点,国家能源局连续3年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严格限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的新建项目规模,加快风电外送通道建设,部署风电消纳项目。
今年4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发重磅政策促消纳,业界期盼了十年之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终于落地。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中东部不存在限电问题的省份将执行全额保价收购,限电严重地区执行保障性收购电量加市场交易电量的办法。为进一步细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详细规定了风力、光伏发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具体到甘肃,一类、二类风电地区保障收购小时数1800,一类光伏地区保障收购1500小时,二类地区1400小时。
而甘肃省此前提出的风电500小时、光电400小时的保障水平,还不到国家核定的三分之一。
对此,多位行业人士表示,甘肃工信委此举明显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的多项规定,严重背离中央低碳绿色发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推动能源战略转型的精神,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现实需要背道而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订)第4条规定明确指出,以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数量水平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致使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蒙受巨额损失,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2015年初至今,甘肃弃风弃光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超过百亿元,企业全面限入亏损。”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说,“再者,保障性收购电量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共同核定,地方各省或电力公司无权自行制定。甘肃工信委的行为是对中央政府部门文件的公然藐视和违抗,不但极大损坏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也严重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地方政府亟需转变思路
一方面大力招商引资,一方面严重弃风限电,这是甘肃省最受行业人士诟病之处。数据显示,2015年,甘肃风电、光电装机已达到1252万千瓦和610万千瓦,分别位居全国第二位和第一位。
目前,甘肃能源发展最不容忽视的背景是省内电量严重过剩。因此,其“2020年全省风电、光电装机分别达到2500万千瓦、11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被行业戏称为“一盘发展死棋”。
多位行业人士指出,地方政府要GDP、要发展可以理解,但不能罔顾现实、盲目加码。有企业高管曾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作为过度。“一些省委、省政府不顾需求和落实,只要求投资者们在自己地盘建设,要的只是目标容量。”
“我们尽了所有努力,给省政府上过意见,也给国家部门反映过。”一家新能源企业负责人说,“但甘肃此前提出的保障目标没有任何保障作用,完全是要将新能源企业扼杀掉的节奏。正常水平下,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一般需要8-10年收回投资,按照甘肃工信委此前公布的风电和光伏最低保障年利用小时数,到运行期结束也收不回成本。”
而新能源企业对甘肃政府的投诉也并非首次。今年年初,一份由五大国字头新能源企业联署的意见函被递交到了国家发改委,主要内容是对2016年甘肃新能源企业参与电量直接交易的意见及建议。
据了解,甘肃省政府和发改委曾多次要求新能源企业参与电量直接交易,而新能源企业参与交易的结果就是连标杆电价都拿不到,电量要“贱卖”才能发电。更极端的情况是,新能源企业让出全部标杆电价,仅得国家补贴电价,才能获得发电权。
“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预算、规划、贷款,都是有法律规定的,现在突然全不算数了,导致企业亏损运营,地方政府不讲诚信,这样下去,谁还敢再做投资?”一位行业人士表示。
对此,专家建议,在消纳不畅已成现实的情况下,风电的发展节奏理应有所控制,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规划,让新能源发展与整个电力系统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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