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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2016-09-07 世纪新能源网6561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疆电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 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 深入推进新疆电力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新疆是国家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是国家确定的“三基 地一通道”,在全国能源战略开发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 “十二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新疆 电力工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一是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高。 2015 年全区联网发电装机达到 6608 万千瓦,同比增长 28.2%。 尤为可喜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快速增长,占到总装机的 42.3%;发电量达到 211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6.4%。电网 建设全面加快,形成了东至哈密、西至伊犁,南至喀什的 750 千伏主网架结构,以及西北联网两条 750 千伏通道。建成哈 密南—郑州±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准东— 华东(皖南)±11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疆电外送” 电量迅速增加,2015 年全年外送电量 288 亿千瓦时,同比增 长 64.3%。二是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得到提高。通过农网改造 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 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 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全面解决。三是多元化市场体系 初步形成。在发电方面,形成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充分 竞争的发电业务投资主体,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决定性作用。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在发电环节实现 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输配电价,在销 售环节出台峰谷分时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政策。 五是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不断推进。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2015 年共 有 24 家发电企业和 88 家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交易电量 46 亿千瓦时。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 问题。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售电侧改革 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二 是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现行电 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难 以及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三是自备电厂 装机规模大,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四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面临困难,市场消纳能力不足。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 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 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弃风、弃光现象日益突出。2015 年全年弃风电量 71 亿千瓦时,弃风率 33%;弃光电量 15 亿 千瓦时,弃光率 25%。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 进一步深化新疆电力体制改革,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 重大决策部署,是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 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构建电力市场体系的必然选 择。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以及国家“三基地一通 道”综合能源基地,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激发发 展活力,对于推动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新疆经济发 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 神,深化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 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 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新疆实际,以国家 “三基地一通道”建设为载体,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 体制架构,着力推进电价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 环节电价,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着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 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 着力强化科学监管,保障电力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 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 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形 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市场配置、政府调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 作用,促进有效竞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有效发挥政府在 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管等方面作用,保护电力投资者、经 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电力事业健 康发展。

2.安全可靠、提高效率。遵循电力商品的技术经济规 律,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 不断提升电力应用技术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3.市场竞争、保障民生。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 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在改革发电侧、售电侧、用户侧充分有 效竞争的同时,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完 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 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有效保障电力公共服务。

4.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 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提高发展质量和 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 应中的比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节能减排 和产业升级。

三、主要目标

完成电力市场框架方案设计;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基本 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形成电力市场化定 价机制;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与 运行,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 制,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开展售电业务放开 试点,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 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形成运转高 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1.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全面调查电网输配电资产、 成本和企业经营情况,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基地 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电网建设的需求,深入分析输配 电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摸清现有各类用户电价 间、各电压等级间的电价交叉补贴现状,研究探索电价交叉 补贴额度平衡补偿机制;调查各电压等级电量传导比例、电 能损耗水平等。按照国家有关输配电价改革和输配电定价成 本监审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电网及电力用户实际需求情况 和电网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开展输配电价成本调查及各电 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测算。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2.做好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能源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 〔2015〕1347 号)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下,结 合自治区发展实际,明确自治区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范围, 科学合理核定输配电成本费用,完成自治区输配电定价成本 监审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 公司

3.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结合新疆地域辽阔、 负荷分散、输电线路长、线路损耗大、输电成本高的实际,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对政策性亏 损进行补偿。同时,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按 照保障民生、合理补偿、公平分担的原则,逐步减少工商业 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4.制定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审核同意自治区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意见后,按 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确定电网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 等级输配电价。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建立平衡账户机制; 逐步完善输配电价体系,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定 《自治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 公司

(二)推进电力交易机构建设

1.成立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组建股份制新疆电力交易 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原来由电网企 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界面和工作流 程,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既要考虑当 前新疆地区国网、兵团、石油、水利等多个电网投资主体各 自拥有独立供电营业区的客观实际,为将来构建统一的输配 电网体系奠定基础,又要兼顾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 辅助服务提供商和第三方的利益诉求,严格按照中发 9 号文 件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各项组建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2.明确交易机构职能。交易机构在新疆能源监管办和 新疆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 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主要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运 营和维护、市场交易主体的注册管理、组织和管理各类电力 市场交易、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及相关服务、监视和分析 市场运行情况、披露和发布信息、参与拟定电力市场交易规 则并配合进行分析评估、按规定收取交易相关费用。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3.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由电网企业(包括国网 新疆电力公司、兵团主要电网企业、以及石油和水利区域电 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按类别选派代表 组成的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 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主要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的章程、 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国家能源局新 疆监管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可派 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 经审定后执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和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可以行使否决权。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三)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1.研究制定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根据国家关于电 力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规范,结合新疆实际确定市场准入、 市场注册、市场运行、竞价交易、交易合同、交易结算、安 全校核、阻塞管理、紧急事故处理、市场干预、信息披露等 基本规范。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 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2.制定并完善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完善电力直 接交易规则、发电权替代交易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 施细则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自备电厂参与 电网调峰实施细则等,建立新疆区域统一、各市场主体(包 括售电公司)参与的电力交易机制;探索建立和开展跨省跨 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跨省跨区发电权替代交易试点、调峰 等辅助服务补偿市场化机制,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机制 等。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 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3.制定电力市场交易监管办法。开展新疆电力市场建 设研究,出台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根据市场建设方案和规则, 制定市场交易监管办法,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 体有关市场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 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公开透明、公平运作、 规范运营等情况实施监管。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 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4.搭建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根据电力市场交 易系统建设方案,由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场内集中交易系统硬 件,开发相关软件,完善现有的市场交易支持系统,建设电 力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体系,确 保电力交易及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启动现货市场 运行提供条件。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 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5.探索建立电力市场信用体系。探索建立电力市场交 易信用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将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 录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大对不履约、欠费、滥用市场力、不良交易行为、电网歧 视、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必要时可实 施限制交易或强制性退出。充分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在电力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参与自主交易的电力市场主体 应向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 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四)有序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

1.建立优先购电制度。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保 障全区第一产业用电,第三产业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 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享有优先购电权。开展有 序用电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居民等用电需求不受 影响。列入优先保障序列的用户,原则上不参与限电,近期 不参与市场竞争,纳入用电计划。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 公室、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2.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以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 可持续为主要依据,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的原 则,确定自治区优先发电的适用范围,对发电机组进行优先 等级分类,合理确定优先发电顺序,并逐年进行动态调整。 合理测算计划电量,留足保障性计划空间,逐步缩减发电计 划。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家能 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3.制定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全区电力市场 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制定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市 场化交易方式,完善电力安全的应急保障机制,实现电力电 量平衡从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 节能减排。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 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家能 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五)推进售电侧改革

1.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制定新疆售电侧改革试点方 案,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 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 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创新售电业 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国资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 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2.实施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试点。在高新产业园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 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各类园区中,以及在兵团团场,选 择有参与意愿并符合准入条件的,组建独立的售电公司,开 展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新 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 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 途径,以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 工业园区及独立工矿区等为重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 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同时,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 控股的,在取得供电业务许可后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 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 责任和义务。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 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国资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 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六)提高系统消纳新能源能力和清洁能源利用率

1.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力消纳。在 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民生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 电,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和热 电联产、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燃气和煤层气(瓦斯)发电等 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空间,鼓励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 用发电项目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家能 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电企业

2.建立完善调峰补偿市场化机制。在现有火电机组深 度调峰交易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则,通过多种 方式加大调峰补偿力度,通过双边协商或市场化招标等方式 确定参与调峰交易双方。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发电 企业

(七)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

1.规范自备电厂建设管理。从强化规划引导、发展循 环经济、延伸煤电产业链等方面,规范自备电厂准入标准, 自备电厂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 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装机明显冗余地 区,原则上不得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环保厅、国家能源局 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2.强化自备电厂运营管理。自备电厂应公平承担社会 责任,履行相应义务,参与电网调峰。探索以市场化方式逐 步代替系统备用费的机制。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发电企业

(八)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

1.建立电力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和企业 间、地方和兵团间规划的横向协调机制,做好“十三五”全区 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同步组织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和 水资源评价报告,协调发展所需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电 力行业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区域排污总量控制、超低排放等相 关要求,对自治区电力发展的重大问题展开专项研究,明确 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根据环境目标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明 确全区(重点区域)电力行业对污染排放的贡献值上限,科 学调控电力发展的规模和布局,提升电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和及时性。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国家能源 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石油和水利电网企 业,发电企业

2.加强电力行业及电力市场科学监管。加强电网公平 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切实保障 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 可靠运行。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 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 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健 全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电力系 统安全可靠运行水平。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信 用评价结果应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和完善行业协会 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用户 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配合部门:自治区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机制,成立由自治区人 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治区电 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发 9 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 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统筹协调推进自治区电力体制 综合改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牵头负责全区电力体制 改革日常工作。

(二)稳妥有序推进

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利益结构的再调 整。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逐步扩 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对售电侧改革、组建相对独立运 行的电力交易机构等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开展,在总结试 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电力体制改革作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 重大任务,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实施目标责 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督 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试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及时总结经验

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成效进行跟踪评价,开展季度及年 度评估,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不足,不断深化全区电力体制 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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