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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2016-09-07 世纪新能源网5947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 力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力市场机制, 制定本方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安徽省是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电力系统以火电为 主,电力需求增速持续位于全国前列。自 2002 年电力体制改革 实施以来,安徽省完成了厂网分开,开展了电力直接交易、节能 发电调度等改革,有效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供应保障能力 大幅提升。同时,安徽省电力行业仍存在电价形成机制不够完善、 市场有效竞争不够充分、清洁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机制不够健 全等问题,亟需通过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以市场化 为导向的能源体系,促进电力与煤炭等相关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统领,加快转变政府 职能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我省电力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建 立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构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规范运行、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培育多元化的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实现电力电量平衡由计划手 段为主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形成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 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的电力市场,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综合考虑经 济结构、电源结构、生产成本、市场基础等因素,兼顾各方利益 诉求,按照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条件相对较好、矛盾 相对较小、各方大力支持的领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统筹规划,市场导向。强化电力发展规划引导约束作用,科 学规划电力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 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构建主体多元、 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

保障民生,安全可靠。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理顺 电价形成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落实有序用电制度,确 保电力供需平衡和应急保障。提升电力行业技术水平,保障电力 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节能减排,科学监管。提高电力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率,加强 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 度。完善电力市场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 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三、近期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落实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按照“准许成本加合 理收益”原则,开展输配电价测算,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 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并向社 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电网企业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 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 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二)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

1.完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在已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 基础上,放宽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电力用户准入范围和电压等 级,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鼓励环保高效机组和高新技术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参与直接交易。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 交易合同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年内(含年度)交易原则上通过 交易平台集中撮合交易实现。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交易安全校 核,系统运行出现安全约束时,调度机构按照规则对交易进行调 整。

2.适时建立现货交易机制。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开 展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机制研究,根据安徽电源布局、负荷特性、 电网结构等因素,具备条件后适时启动现货市场,启动日前、日 内、实时电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由调度机 构负责组织。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价格发现,引导用户合理用电, 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在现有调控技术支持平台 基础上,扩充市场报价、出清等功能,提高基础数据管理水平和 数据安全性,做好相关技术系统和管理等准备工作。

3.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逐步研究建立与 电力市场相协调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研究辅助服务市场模式和 规则,具备条件后适时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设初期,依托 电量市场,重点建立备用、调峰和调频的辅助服务市场,采用电 力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分步优化出清模式。条件成熟后,进一步 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模式和交易品种,实现电量市场与辅助服 务市场的联合优化。通过辅助服务价格信号引导电力用户提高需 求侧管理水平,改进用电行为,引导发电企业提高发电设备可靠 性水平和辅助服务能力。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1.组建和规范电力交易机构。制定安徽电力交易机构组建 方案,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相对独立的股份制交易中 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 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规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电 力交易运营和技术支持系统,加快构建支撑省电力市场运作的公 开透明、规范高效的交易平台,向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 开放,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2.明确交易机构职责。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 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 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 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 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 等。

3.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在省电力体制改 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和议事规则。 设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电力 市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电力交易规 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

(四)有序推动发电计划改革。

1.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以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为主要依据, 坚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的原则,确定 优先发电权适用范围,对发电机组进行优先发电等级分类,明确 优先发电顺序,逐年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测算计划电量,有序缩 减发电计划。

2.制定放开发电计划实施方案。综合考虑经济结构、电源 结构、电价水平、外送电规模、市场基础,以及保障社会稳定等 因素,结合全省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制定放开发电计划 实施方案。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发电计划,完善电力 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 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 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序放开发电计划。

(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 应,加强电能在线监测,开展需求侧管理评价。制定完善有序用 电方案,提升应急响应水平。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保障全 省一产用电,三产中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 居民生活用电享有优先购电权。列入优先保障的用户,原则上不 参与市场竞争。

(六)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1.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在国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 入与退出标准与条件基础上,确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 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 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 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 系。坚持市场方向,允许符合条件的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

2.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 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途径,在 符合条件的园区,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 业务。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 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七)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放电网公平接入,积极利用先进技 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清洁能源利用率。在现有安徽省火电机 组深度调峰交易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调峰补偿力度,通过 双边协商或市场化招标等方式确定参与调峰交易双方,。

(八)建立燃煤自备电厂管理机制。

从强化规划引导、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煤电产业链等方面, 规范自备电厂准入标准。自备电厂建设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 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自备 电厂按要求接入环保、监管等部门的环保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自备电厂限期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供电煤 耗、水耗高于省内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 组,因厂制宜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规定 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 用容量费。

(九)加强电力统筹规划管理。

履行政府规划职责,完善电力统筹规划机制,增强规划透明 度和公众参与度,提升规划覆盖面和权威性,科学预测电力需求, 协调发展所需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对安徽电力发展的重大问 题开展专项研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科 学调控电力发展规模和布局,提升电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及时 性。

(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

针对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不同市场 主体,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 三备案”的总体思路,将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 录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 可核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 公开,对违法失信行为严重且影响电力安全的,实行严格的行业 禁入措施。

(十一)加强电力行业科学监管。

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电力市场科学监管。建立健全省级电力 行业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 查。开展对电力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后评价工作。 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 加强对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强对电力交易机 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情况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 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 责同志为召集人,华东能源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 局等部门参加的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省 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 议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 要求,落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加强与能源监管机构及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做好工作 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稳妥推进改革。加强市场运行情况跟踪分析,建立问 题发现纠错机制,灵活应对,切实防范风险。保持电力供需平衡, 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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