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166号)、《关于印发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工作衔接会议纪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409号)文件要求,济宁市人民政府就山东省济宁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项目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公开评优。本次评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合格的投资商前来投资。
本评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济宁市政府、济宁市发改委、微山县政府和汶上县政府网站发布。
基本情况
1 招商人:微山县人民政府、汶上县人民政府
2 评优代理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3 评优编号:PVP-SDJN/SDG-2016-01
4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境内。
5 项目简介:为推动国家光伏产业升级转型,引领电价下降,调整以煤电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在济宁市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光伏基地计划安装容量为50万千瓦。根据济宁市光伏发电示范基地规划总体布局和具体建设条件,共划分7个单体项目,涉及微山、汶上两个县,全部采用农光互补或渔光互补方式建设。其中:光伏发电示范项目6个,平台项目1个。建设期截至2017年9月30日,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6 评优内容:济宁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6个光伏电站项目,其中3个项目单体容量为10万千瓦,3个项目单体容量为5万千瓦。平台项目不在本次评优范围内,另行择优招商。
投资商资格要求
7 投资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
8 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参与企业优选。
9 投资商的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投资商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10 业绩能力:申请建设的投资商拥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200MWp(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11 投资商承诺在济宁与济宁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成立合资光伏项目公司作为开发建设运行主体,并同意济宁市以参股资本金10%的方式共同参与光伏电站建设。
12 投资商承诺如选定微山县境内项目,遵循微山县统一建设光伏基地公共设施的规定,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按照基地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建设、管理、运行、评估,并分摊费用;如中标汶上光伏电站项目,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自行建设场区道路、生态修复等基础设施。投资商均应承诺分摊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及前期专题报告编制等相关费用。
13 投资商承诺采用农光互补或渔光互补形式建设电站,按照评优文件有关光伏电站技术指标与建设标准要求及济宁市制定的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及生态修复的标准要求实施光伏基地建设,接受济宁市人民政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项目各阶段的综合验收、运行效果评估及长效监管等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14 投资商承诺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设施农业、渔业设施)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规定,并与评优技术方案中的相关技术指标设备一致。
15 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2013年1月1日至今无议价转卖光伏前期项目行为。
16 投资商承诺执行评优时确认的申报电价。
17 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外,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之日后不得变更绝对控股方。集团内部子公司间的转让,必须是具有光伏电站运行管理专业经验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且应得到济宁市人民政府的许可。
18 投资商承诺在25年电站寿命结束之时,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拆除电站内除政府认为可以不拆除部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9 以上各资信类要求除特殊说明以外时间均按2016年6月30日截止。
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20 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日期:2016年9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晚上18:00至20:00(北京时间)。
21 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日期:2016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22 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二环安定门外大街北京凤展大酒店三层多功能厅
23 资料文件递交地点:2016年9月25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购买评优资料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购买评优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并后续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进行公告。
24 评优联系人:吕嵩,付正宁。
25 评优联系人电话:010-51973613/15210127278。(周一至周五,9:00~11:00)。
26 评优联系人邮箱:fuzhengning@126.com。
其它: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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