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介绍:霍邱县计划在2015-2018年,在全县90个贫困村和1个民族村(含姚李镇、洪集镇)各建设60KW集体经济光伏电站一座,共5460KW。选择贫困户1万户,每户建设1座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共30000KW。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平均增收6万元左右。
截至目前,2015年、2016年计划项目正在实施,其中2015年建设户站1000户,村站21个(含姚李镇、洪集镇,其中企业捐建5个),涉及6个乡镇21村。2016年新建户站1000户,村站71个(其中帮扶单位捐建1个),涉及全县28个乡镇70个村,分三个标段实施。同时为提前完成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2016年下半年再新建户用光伏电站2500户。
2、责任分工: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2015﹞8号)的具体要求:由县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申报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县国土局负责指导贫困村和贫困户依法科学选定光伏电站建设场址。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及时开展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侧重贫困村,健全安全管控,明确并网接入点,以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抄表,按季度结算,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配合扶贫部门和中标企业健全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各乡镇、开发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组织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资金筹集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与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工作。包村扶贫单位要积极支持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组织动员包户干部职工帮助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督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配合村支两委全程参与贫困村、贫困户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筹备、实施监督和后期管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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