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能源宣布,因于2009年12月31日限期前,建议收购事项尚未取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的批准,故终止收购台湾景懋及认购协议。
阳光能源(00757)1月4日发布公告称,终止收购台湾景懋及认购协议,原因是于2009年12月31日限期前,建议收购事项尚未取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的批准,惟认为终止协议对公司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阳光能源指,公司将透过锦州锦懋光伏科技(与景懋合作的合营公司)开发下游太阳能组件及系统安装业务,从而加强与景懋的合作。凭着该位于锦州的新建平台,公司将继续积极捕捉潜在商机,务求于中国及海外发展光伏行业下游业务。
阳光能源2009年6月宣布,落实以总代价9.73亿元新台币(约2.32亿港元)收购台湾景懋77.17%权益,即光伏下游业务,卖方将以出售所得款项认购阳光能源合共1.02亿股新股,每股作价2.92港元,占公司扩大后股本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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