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审批[2016]320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龙发新能源50MW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农安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长春龙发新能源50MW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农发改字【2016】55号)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
一、项目名称:长春龙发新能源50MW光伏发电项目。
二、 建设地址:农安县华家镇。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50兆瓦光伏发电电站, 其中,列入吉林省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指标重新调配计划15兆瓦,其余待国家调整或今后再下达规模时可考虑优先纳入;主要建设多晶硅组件,送出线路66KV,就近T接至和平变至农开乙线线路,建设66KV升压站一座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8924万元,建设期利息416万元,流动资金16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7900万元,银行贷款31600万元。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已正式开工建设,此文件长期有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各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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