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审批[2016]318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两岸新能源合作农安神州50MW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备案的通知
农安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两岸新能源合作农安神州50MW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备案的请示》(农发改字【2016】51号)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
一、项目名称:两岸新能源合作农安神州50MW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二、 建设地址:农安县巴吉垒镇孟家城子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5兆瓦光伏发电电站,主要建设太阳能光伏地面发电系统及其配套并网设施,并负责农安县巴吉垒镇1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任务。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0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875万元,建设期利息130万元,流动资金45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610万元,银行贷款10440万元。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已正式开工建设,此文件长期有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各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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