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商价〔2016〕1103号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萍乡市创业孵化园2MW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萍发改价管字〔2016〕38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精神,经研究,核定萍乡市创业孵化园2MW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全额上网)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6年9月18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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