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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26 世纪新能源网63100
核心提示:政办函〔2016〕95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龙蟠社管中心,区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
政办函〔2016〕95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光伏扶贫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蟠社管中心,区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南谯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滁州市南谯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一项造福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民生工程。为大力实施光伏扶贫,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含市认可的相对贫困村)和贫困户(以下分别简称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和省、市部署,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政府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镇、村等各级组织要具体抓好落实,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镇审核、区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三)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四)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严重缺乏)、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按照我区“两年脱贫三年巩固”的总体脱贫要求,2016—2020年分年度实施光伏脱贫计划,五年建设光伏电站2000千瓦左右,2016 、2017年度每年建设光伏电站分别不少于600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

镇(社管中心)的实施规模由各镇(社管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统一申报,区扶贫办、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光伏扶贫工作议事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扶贫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城郊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实施。各镇(社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认真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谋划、选址、申请、申报、筹资、实施、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2016—2020年,全区建设总规模2000千瓦左右的光伏电站。资金来源如下:

1.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

2.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市、区补助和贫困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资。其中,市、区补助80%,贫困户自筹20%。

(三)创新资金筹措和建设模式。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各镇也可积极探索或借鉴外地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如阜阳的集中联户建设,不用贫困户出资,虚拟产权到户等建设管理模式,即以村或镇为单位,由村委会或镇、社管中心,组织贫困户集中申报建设光伏发电站,根据每个贫困户脱贫需要,产权虚拟分配落实到贫困户,在贫困户贫困原因存续和无稳定收入期间,贫困户按照享有的虚拟产权份额享受光伏发电收益权;贫困户贫困原因消失或经过扶贫措施脱贫,贫困户让出其原享有的光伏电站虚拟产权以及相应的收益权,让出的产权以及对应的收益权份额由所在镇(社管中心)另行安排,但只能继续用于解决新产生或返贫的贫困人口的困难,不得挪作他用。

自2016年起,在全区全面实施光伏扶贫的同时,区里将根据各镇(社管中心)的实施效果和积极性继续确定若干个重点实施镇村,在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水库、水面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光伏项目的选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光伏大棚建设应做到不影响农业生产条件、不压占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荒草地、未利用地和农村居民点为新增耕地后备资源,项目用地应到土地资源部门办理预审手续。

(五)强化管护责任和后续服务。区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能源部门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中标光伏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供电部门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镇、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进行指导。要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

(六)明确部门职责。区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区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区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城郊供电公司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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