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270亿元债权的12家银行,终究还是没能改写江西赛维重整方案被强裁的命运。昨日有消息称,两次被债权银行否决的江西赛维重整方案,已于9月底被江西新余市中院做出强裁判决。其中一家债权银行的内部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昨日已接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对于这一结果,该人士感到“非常无奈”。
债权银行遭“逼宫”
就在国庆假期前两周,江西赛维集团3家子公司微调后的重整方案,被债权银行再次举了红牌。然而,这些债权银行还是没能改写法院强制裁定的结局。
据了解,由于二次表决未获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通过,江西赛维重整破产管理人已报请新余市中院强制裁定批准,新余市中院也已于9月30日对3家公司的重整方案做出强裁判决,并于节后向各债权行递送了民事裁定书。
在裁定书中,江西新余市中院认为,债务人重整成功有利于化解其债务危机。但债权银行并不这么认为。上述债权银行人士表示,银行并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认亏,后面也没有办法。在此前第二次对江西赛维重整方案进行投票的时候,该人士还曾对北京商报记者倾诉种种不满,但到了昨日,口气中只剩无奈。事实上,在中秋节前后,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再次召开赛维破产重整工作协调会议,要求各债权银行支持赛维破产重组方案的时候,债权银行就已经预感到重整“不可违抗”。
亏损恐超230亿
公开资料显示,有12家银行共持有赛维集团破产重整公司债权合计271亿元。按涉及金额来看,国开行以72.56亿元债权占据大头;建行、农行、招行和民生银行持有债权均在30亿元以上,分别为47.29亿元、34.98亿元、36.24亿元和32.16亿元;中行持有债权达18.71亿元。
此前,银行反对破产重整最核心的原因是清偿率太低。据债权银行人士介绍,按照之前的重整方案,可以实现的清偿率仅在6%-11%,实际上很可能达不到11%,因为还要折30%的股权,所以最终算下来也就剩个位数。
裁定结果比债权银行预算的还要糟糕。据新余市中院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获强裁重整方案的3家子公司之一,以下简称“赛维LDK”)的裁定书显示,赛维LDK普通债权清偿率仅为6.62%,且需要在优先债权清偿之后,据粗略计算,赛维LDK优先债权债务总额就在35亿元左右,而该公司可供分配的资产总额仅有40.28亿元。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介绍,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重整计划,享有担保权债权人的担保债权将得到全部清偿。简单来说,如果银行向赛维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则该债权为普通债权,按该顺位的比例获得受偿。如果银行发放的借款为有抵押或质押的担保贷款,则该债权属于优先债权,可以得到全额清偿。“法院的现行做法并非是开先例,我国破产法中关于清偿的顺序和比例一直是这样规定的。但对于各银行债权最终实现的具体比例不能笼统地认定为6.62%。”王德怡说道。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悲观地预计,按照6.62%清偿率计算的话,银行的损失将超过230亿元。
银行无力回天
然而,银行只能吞下这个苦果。王德怡表示,法院的裁定更多的是出于各方利益平衡的结果,其裁定行为系根据我国破产法依法做出,银行即便对该裁定有意见,也不能阻止这一程序,这是一份不能上诉且必须执行的裁定。如果银行发放过多无担保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最终后果只能自行承担。
债权银行是否有方法降低损失?王德怡表示,银行还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提出诉求和主张,但此前在法院执行强裁前,银行是没有权利上诉的。对此,有债权银行人士称,一方面接受法院裁决,准备相关后续债转股工作准备;另一方面,由于债权行损失较大,后果极有可能是银行间市场等融资渠道最终对赛维集团关上大门。此外,部分债权银行此后对新余区域的信贷政策可能加上“紧箍咒”。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一位分析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前河北融投发生信用危机后,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很多金融机构都不愿再给河北地区企业放贷;辽宁省地区不少企业的债券也因东北特钢连环违约事件而遇冷。对于此次江西赛维事件,业内普遍担心,开这样一个先例,很可能会开启企业通过“合法”手段恶意逃废债的潘多拉魔盒。
被迫放贷还是利益纠缠
到底该由谁来为这200多亿元亏损买单?这在业内颇具争议。公开资料显示,赛维LDK曾于2007年在美国上市,并创下了中国新能源领域迄今无法超越的最大一次IPO。后因光伏行业不景气,自2012年陷入债务危机。去年11月,赛维宣布开启破产重整之路,涉及多家银行上百亿元金融债权。今年8月和9月,3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两次被债权银行否决。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银行“被迫放贷”的情况在国内各地普遍存在,一家位于华东地区的国有大行某支行,也曾被当地政府要求为一家地方国企提供贷款支持,该国企在海外的一个大项目已出现问题,银行的钱很可能一去无回,但政府坚持为其担保,银行不敢不放款。
该人士介绍,按照银行审批贷款的流程,肯定要评估企业的资质,但如果必须把贷款放出去的话,就要对评估结果进行粉饰,做得滴水不漏。这样做的风险无疑很大。更可怕的是,尽管企业贷款的周期可能不长,但现在银行“倒贷”现象非常普遍,就是企业每个月只还利息,然后再向银行进行拆借,用于借新还旧。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表示,一些曾经的优质企业今不如昔,银行对客户都是非常了解的,还款信用有没有保障、还款能力上升或下降,银行都很清楚,直到贷出去的钱可能收不回,于是就会推诿。
王德怡进一步表示,发放贷款仍然是银行的商业行为,应当遵照借款的基本运作机制进行。银行放贷部门应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的审慎评估,决定贷款发放进度,发生这种大规模的贷款不能收回的事件,银行内部特别是风控部门相关负责人是有责任的,银行对此必须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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