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积极推进全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现就申报2016年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模。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省4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燕太特困片区县开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今年先行试点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000个,单个村级电站规模控制在100-300KW以内。各市申报项目个数见附表1,可结合本市情况统筹安排。
二、扶贫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村级电站扶贫标准要求,每个贫困户对应规模为5千瓦,即300千瓦村级扶贫电站解决扶贫人口60户。
三、项目申报原则。县级发改委牵头,扶贫、国土、林业、电网等部门和单位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优先上报土地条件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好、项目所在村贫困人口多,具备一年内投产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应以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用地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有关要求。请各市发改委抓紧组织有关县落实项目情况,务于10月18日前先将2016年试点项目村名单、规模、扶贫户数(附表2)上报我局,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编制,随后按通知要求时间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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