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商价〔2016〕1168号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抚州市发改委关于确定临川区青泥镇晶科电力有限公司19MW地面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抚发改价格〔2016〕2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精神,经研究,核定抚州市临川区晶科电力有限公司青泥镇19MW地面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6年10月8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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