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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威渔光一体南昌有限公司黄马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赣发改商价[2016]921号

   2016-10-14 世纪新能源网43660
核心提示:南昌市物价局:你局《关于审定通威渔光一体南昌有限公司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洪价字〔2016〕3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
南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审定通威渔光一体南昌有限公司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洪价字〔2016〕3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精神,经研究,核定通威渔光一体南昌有限公司黄马20MW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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