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5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正式宣布:《巴黎协议》将于今年11月4日起正式生效,生效日期在即将于摩洛哥城市马拉喀什举行的第22届全球气候大会之前。《巴黎协议》的获批速度完全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这也同时对协议的真正实施与管理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巴黎协议》的具体生效日期并不会影响协议中的关键条款,也不会影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与再次提交时间。10月5日,欧盟正式签署了协议批准书,至此已有超过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且总排放量超过全球排放的55%)正式通过批准,《巴黎协议》的生效条件已经达成。截止目前,一些已经批准协议的大国包括中国、美国、印度、巴西、加拿大和墨西哥,而部分尚未批准的排放大国则包括俄罗斯、日本、韩国、印尼和澳大利亚。
按照《巴黎协议》第二十一条规定,该协议将于批准国家数量(排放量)达到规定标准后30天内,即11月4日开始生效。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今年的全球气候大会将于11月7日举行,也就是说《巴黎协议》将在第22届全球气候大会之前生效。
目前,《巴黎协议》的具体实施由APA,即《巴黎协议》特设工作组负责。APA工作组是气候变化大会的下设机构,而气候变化大会则是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策机构,共有197个成员且各成员拥有同等权力。
《巴黎协议》生效后,该协定下的体制结构将开始运转,并接管与协议有关的决策工作。从理论上来说,APA工作组将在协议生效后解散,所有未决事宜将移交给新的CMA,即“巴黎协议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serving as the meeting of the Parties tot he Paris Agreement)”处理。
但现在的问题是,只有批准《巴黎协议》的国家才能加入CMA,这意味着全球大约将有超过100个国家将因未通过《巴黎协议》而被排除在CMA之外。这种作法不被很多缔约方所接受,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违背了《巴黎协议》包容的精神。因此,即将召开的22届气候大会可能会拿出某种变通方法。
尽管很早开始生效,但《巴黎协议》完全生效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协议的关键条款和时间表并不会受到影响。2018年,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将开展“促进对话”活动,并发布特别报告,探讨“1.5°C目标”(即努力将全球变暖温度控制在工业化水平升高1.5摄氏度之内)将给各国发展带来的压力与影响。此后,从2019年开始,五年一期的NDC(国家自主贡献)的重新提交与评审也将开始推进。
几组数据:
11月4日
《巴黎协议》的生效日期。
66%
已批准《巴黎协议》的国家占全球总排放的比例。
55个国家(总排放超过55%)
《巴黎协议》生效需要的批准国家最低数量。截止至10月6日,共有74个国家已批准了《巴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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