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6中国光伏大会暨展览会在北京新国展举行。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出席了开幕式并应邀致辞,他表示:光伏发电是过去五年发电成本降低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光伏产业一定能成为推动能源转型和落实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的决定性力量。
可以看出,光伏巨大成就得到了国家和政府层面的肯定,发展光伏的重要性也被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与此同时,朱明也指出,光伏行业必须要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自我持续发展。那么在接下来的十三五阶段,在光伏领域国家政策将指向哪里,以及国家对光伏行业又有什么期望和要求呢?
为此,华夏能源网(sinoergy_com)对朱明司长在会上的讲话进行了重新整理和编辑,以供读者参考: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推动能源革命的攻坚阶段。要完成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的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5%和20%的目标,可再生能源必须承担更加重要的任务。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贡献不单体现在对能源结构的优化,还起到了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可以说,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一把钥匙能解开资源环境约束和经济转型制约两把锁,是我国能源发展需要坚持的重点方向。其中,光伏以其资源可开发量巨大、分布广泛、应用形式多样,并且最具成本竞争潜力的特点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在很多地方可再生能源已开始成为电力建设的主力,但在推动能源系统转型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光伏产业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思路保持清晰的认识。
一是必须维持一个稳定的发展节奏。一方面,每年必须保持一定的可再生能源新增规模。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希望行业过快发展,透支市场的接纳能力,否则不仅是投资的巨大浪费,更会影响整个产业的平稳发展,我们必须避免行业大起大落现象的发生。
二是必须超前谋划目标和优化布局。国家很快就要颁布可再生能源总体及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子专题“十三五”规划。在2020年,风电和光伏并网总容量至少要达到4亿千瓦,2030年要达到10亿千瓦。
三是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是我国能源转型的一个重要量化指标,这不仅仅是可再生能源行业自身的一个发展目标,地方政府、电网企业以及化石能源生产企业等相关主体,都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
四是必须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在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我们提出了各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及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重指标,并将各省、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测以此作为衡量能源转型的基本标准以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措施。
五是必须推进建设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体系。我们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从而更多发挥市场力量,推动能源的市场化走向。
光伏产业在迎来大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高成本仍是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障碍。与燃煤发电等传统发电形式以及风电相比,光伏价格仍然偏高;仍需通过加快推动技术进步快速降低成本。
二是电力系统接纳光伏发电仍存障碍。电力系统还未做好大范围接收光伏等新能源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准备。主要体现在部分光伏电站建设较为集中的地区弃光问题突出,同时负荷中心区域的分布式光伏建设进度缓慢。
三是光伏产业面临国际贸易保护压力,部分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我国光伏产品的贸易保护政策,使得光伏在全球的应用步伐受到一定程度阻碍。
近日,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的竞价结果引起了光伏产业领域的广泛关注,这些竞价的结果让我们看到了光伏产业的希望,证明了光伏发电作为未来主体能源的可能性。
光伏发电是过去五年发电成本降低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从“十二五”初期到现在,光伏发电的硬件成本差不多下降了70%。光伏具有资源分布较为均匀,波动性相对较小,发电曲线与系统负荷曲线吻合较好等特点,如果未来产业技术还能快速进步,光伏转换效率能够快速提升,光伏发展的潜力是非常大的。
“十三五”时期光伏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就是一方面不断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自我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分布式利用成为光伏产品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
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在国际社会共同落实《巴黎协定》的新动力下,我们将积极构建能源领域“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良好发展氛围,继续坚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光伏产业从规模化发展为主向以提质增效降成本为主转变,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光伏产业一定能成为推动能源转型和落实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的决定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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