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白山市启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白山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呈报白山市启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0MW(一期15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请示》(白山发改能源字〔2016〕240号)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
一、项目名称:白山市启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二、 建设地址: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下甸子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5兆瓦光伏发电电站,主要建设单机容量为265WP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56603块,光伏发电系统由15个1MWP光伏并网发电单元组成,共计15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1MWP的发电单元由14个防雷直流汇流柜、2个逆变器、1个升压变压器组成。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495.5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450万元,流动资金45.5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已正式开工建设,此文件长期有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各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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