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审批〔2016〕344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通化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通化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通市发改文〔2016〕79号)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
一、项目名称:通化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二、 建设地址:通化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5兆瓦光伏发电电站;主要建设37774块265多晶硅组件,50KW逆变器215台,66KW升压站1座,办公区及其附属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4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500万元,建设期利息480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968万元,银行贷款5512万元。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已正式开工建设,此文件长期有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各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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