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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明确指出“备案≠指标”(鄂发改能源〔2016〕667号)

   2016-11-07 湖北省发改委47870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16〕667号)。通知中第一条第一
近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16〕667号)。通知中第一条第一项指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光伏扶贫项目等)均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光伏电站备案规模不与光伏电站年度规模买指标挂钩。另外,还规定备案证上的项目名称统一为项目单位(可用简称)+项目场址(县市+乡镇名称)+备案规模(KW或MW)+电站模式。

以下为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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