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作为我国化石能源的代表,在现有的能源供给体系当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过去一个时期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涨,使得政府在去过剩产能政策上做了调整,似乎去过剩产能措施已经起到了实际效果,但政策调整之后煤炭产能会不会再次出现反弹,仍然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这是因为煤炭产能问题关系着未来的能源结构体系的变化,代表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趋势和方向。这次煤炭价格变化的背后其实是众多因素在起作用,从这次煤炭价格变化的局部现象,我们也需要反思中国的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整体方向该如何把握。
扭曲的市场心理预期,让价格脱离实际供需关系
发改委最近针对煤炭价格过快上涨时称不排除投机炒作成分,目前煤炭供应基本面稳定,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缺乏支撑。这是官方对于煤炭价格新变化的一种判断基调,但是在前一段时间还处于严重产能过剩的煤炭行业,突然逆天似的接连涨价,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投机炒作。
诚然,投机炒作成分是价格上涨的助推剂,但不是唯一诱因。11月2日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607元/吨,环比上行14元/吨,继续刷新年内最高纪录,且连续十八期上涨。11月9日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606元/吨,环比下行1元/吨,从数据上看结束连续十八期上涨局面,对于发改委而言肯定也是松了一口气。这个被业界形象地戏称为“煤超疯”的局面,其实不是倒在市场化竞争的规律下,而是被接连的增加产能释放、加大铁路运输能力等政策调整抑制了过快增长,实际上仍属于行政指导下有局限的竞争格局。
从煤炭价格的新变化中可以看出,煤炭行业的产能与市场容量间出现了新变化,尽管目前煤炭行业的供应基本面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但是市场需求量不能仅仅理解为供需间的实际需求,还应该考虑到供需双方对于未来一段时期的市场容量的判断,合理的市场心理预期有助于推动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反之,扭曲的市场心理预期则会导致价格脱离实际的供需关系,致使其非理性变化也就属于情理之中了。
就煤炭行业而言,从供需双方来看,影响心理预期的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对于煤炭生产企业而言,它们对于自身成本的控制,加上前一段时期政府去过剩产能政策的作用及相关措施,使得煤炭企业的负担减少了不少,企业本身的活力得到了短暂恢复,加上对煤炭市场容量的判断,企业的自信心增强了。对于煤炭消费者而言,尤其是火电厂、热电厂等严重依赖于煤炭的用煤大户,经过政府去过剩产能的政策和措施,对于煤炭原料减少导致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而使得自己的成本增加担忧就增加了,再加上季节性气候变化所呈现出来的新情况,就会产生交易宜早不宜迟的心理预期,在去产能政策未改变之前,最终也会加剧煤炭价格上涨。
从煤炭价格变化思考我国的能源格局现状
煤炭价格的变化原因,除了供需双方心理预期的变化及投机炒作等因素的存在以外,更深层次的,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目前我国能源结构的现实状况。我国能源结构目前仍以煤炭为主,但从供给的未来趋势看,因为煤炭的不可再生及对环境的污染成本较高等客观特性的存在,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份额将逐步减少。
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万亿至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至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7.7亿千瓦,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因此从总量上,十三五期间仍然难以改变能源供给侧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主导地位,但关于能源供给侧结构的变化,我们不仅要看总量,更应该注重增量的变化。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比例的再度增加意味着未来一个时期新能源在供给侧的地位逐渐在上升,相应的,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地位在下降,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的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中,的确存在行政指引作用落后于市场竞争规律作用的情况,加上自然垄断行业或者游离于自然垄断行业边缘的一些行业,受到行政作用力惯性的影响,最终形成了产能过剩。这也是国家在能源结构体系调整的过程中首先提出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弱化能源需求侧响应变化的内在原因,因为行政作用力对供给侧的效果很明显要大于需求侧,而且能源供给侧企业多数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调整起来会比较便捷,且阻力尚可承受。
能源供给侧优化,最起码要保障输送通道畅通
就我国的能源格局变化而言,从大的趋势看已经十分明确,但从现实的角度出发,目前,我们的能源消费还需要依赖于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加上环境问题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普通人的生活,对于能源消费问题,大众也从一味追求低成本消费,慢慢演变成了可以在合理的负担下承担新能源部分过高成本,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最终会助推能源消费观念的向前发展。从人们对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选择当中,最关键的因素是随着新能源利用过程中成本的减少,能源需求侧的新变化呈现的是一种利好局面。但仅仅依靠需求侧的环保意识觉醒显然不能够构成完善的能源供需市场交易格局,在整个能源体系当中,需求侧的利好变化,还是要依赖于能源供给侧的完善。
煤炭价格上涨背后,也很大程度在于我国能源供给侧中新能源供给的缺乏。无论是从装机容量上,还是从实际发电量上而言,与火电厂为代表能源供给者相比,新能源的利用都处于相对薄弱的状况。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15%的比重,这其中还包括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占用率、厂用电锅炉改造、生活取暖方式改变等多个指标,很难做到确切的量化,即便是15%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对于能源消费模式的改变还是缺乏根本性的动力。也就是说,未来一段时期内,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仍然占据中国能源供给侧的主导地位。
在能源供给侧完善和优化的过程中,新能源占比更应该放在实际使用量上,就新能源发电而言,其指标应该放在实际发电量及电能的消纳上。最起码要保障能源输送通道的畅通,以便多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新能源无法就地消纳的情况下,能够畅通地输向经济发达的高耗能地区。更长远的定位应当是在能源供给侧完善的情况下,考虑能源互联的国家、区域间的能源输送。能源输送通道的畅通是能源供给侧进行市场化竞争完善的必要前提,如增强煤炭的铁路运输能力、高电压建设等,其实就是两种不同形态的能源输送通道。
细数煤炭发展背后的规律和博弈,也可一叶知秋
煤炭价格出现的新变化对于我国的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哪些启示呢?
第一,除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之外,我们需要反思的是行政干预作用的优劣。我国煤炭企业的股权结构多数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在控制权上行政效能往往大于市场作用力,其有利的一面就是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市场长期实现不了的局面,比如煤炭去过剩产能,只要形成足够的行政压制力,就能够实现控制煤炭产能问题。其劣势在于,行政作用力的惯性往往大于市场作用力惯性,政策一旦执行,就有可能脱离市场规律,而当市场规律一旦情绪化展现时,往往会造成现实与市场脱节的局面。在煤炭供需基本面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煤炭价格却脱离了基本面,以此来看,我国的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际措施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可能会造成能源供给“短缺”的现象,这个时候谁来补位,能否完成补位很重要。因为这意味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趋势,也代表着一种必然结果。在煤炭地位逐渐下降成为趋势的情况下,若要优先发展新能源产业,就需要及时的完成新能源的补位政策,对于类似于这种煤炭供需基本面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的“市场缺口”的假想,也是转变能源消费方式的绝好时机。这是因为原材料成本的增加会带动旧的能源供给体系的成本增加,有利于新能源供给体系的构建。
第三,对于旧的能源供给体系当中的原材料生产企业而言,它们需要抓住机遇期谋求企业本身的转型升级。闷声不吭挣快钱无可厚非,但是要对未来的能源结构变化也要有及时的应变措施,不能贪图眼前的繁华。居安思危,方能长远。
当然,对于我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应该如何把握,仅从煤炭价格的新变化这种局部现象的变化来思考,还是比较片面的,由于能源供给侧牵扯面广泛,利益众多,甚至涉及到能源消费观念的转变,因此从煤炭价格的新变化及煤炭供需基本面来剖析我国的能源供给侧,显然是有管中窥豹的嫌疑。但是长远看,对作为旧的能源体系的代表的煤炭的发展和演变,如果能够深度挖掘,细数背后的规律和隐藏着的博弈,也权且可以认为是一叶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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