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的通知》,通知显示第八批节能减排资金将下发至市环保局。以下为通知主要内容:
市环保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保防[2016]322、332号、沪环保总[2016]279、28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8985.33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补贴资金5226.77万元。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3号)、《关于调整本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交科[2015]1409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第十一批1859辆老旧汽车淘汰补贴资金1722.7万元。
3、根据《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沪环保防[2015]325号)和《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实施细则》(沪环保防[2016]112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一、二批5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补贴资金29.865万元。
4、根据《上海市“十二五”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环保规[2012]443号)和《上海市燃煤电厂脱硝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13]121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度15家电厂41台机组的脱硫设施运行超量减排补贴9314万元,2015年度10家电厂24台机组脱硝设施运行超量减排补贴12692万元,共计共2200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表: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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