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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改委:到2020年建设1GW光伏扶贫电站

   2016-11-30 世纪新能源网27310
核心提示:11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关于光伏扶贫工程,作出如下部署:以无集体经济收入的省定扶
11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关于光伏扶贫工程,作出如下部署:以无集体经济收入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户用分布式发电、村级小型电站和集中式电站等建设模式,统筹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到2020年,确保覆盖1000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先期重点推进112.05万千瓦的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其中村级电站(含户用系统)31.75万千瓦,对应帮扶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式电站80.3万千瓦,对应帮扶3.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

全文如下: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154号),经与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省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实施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特别是省扶贫工作重点县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总体考虑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积极开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303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实现“五通十有”任务目标,全省100%行政村光纤通达,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农村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50%,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宽带网络进村入户脱贫目标;贫困发生率下降了8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577.6万人,减贫事业取得明显成效。但全省仍有242.4万农村贫困人口,总量较大,贫困户脱贫致富能力弱,且大多集中在山区、库区、湖区、滩区、盐碱涝洼区,体制机制、脱贫路径、资金投入等薄弱环节依然存在,脱贫成本越来越高、难度加大,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严峻挑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山东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也明确提出,以革命老区、西部经济隆起带等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着力解决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着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发展环境,提升发展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推动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扶贫脱贫‘双百’、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宽带网络进村入户、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等工程基础上,立足山东省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实施一批关系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全局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期限和工作要求,并通过实施重大工程包的形式,加强日常调度、督导、检查,促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落地,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确保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重大工程实施安排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在脱贫攻坚期内,完成1.7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交通、用电、饮水等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二)实施方式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创新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强政银企社合作对接,对带动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基础设施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具有较强外部性、公益性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农村电网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

(三)重大项目

围绕打破制约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突出瓶颈,聚焦补齐主要短板,组织实施五大脱贫攻坚工程。

——交通精准扶贫工程。围绕完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路网结构,加快建设扶贫村与临近公路连接道路、扶贫村内穿村道路,规范设置村庄指示标志牌、防护栏等安保配套设施,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第二批省派“第一书记”609个扶贫村交通精准扶贫任务,新改建扶贫村道路1300公里;到2018年,全面完成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交通精准扶贫任务。围绕提高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客运公共服务能力,合理设置并优化途经扶贫村公交或客运班线,保障群众1公里以内(特殊情况2公里)乘坐,增设港湾式候车亭或停靠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到2017年底,完成1060个一般招呼站点、89个港湾式候车亭改造,改善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出行条件,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总投资882亿元,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抓好国家专项资金农网项目、农村灌溉机井通电、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农村电网扶贫攻坚等工程,建设和改造110千伏变电容量2991万千伏安、线路6549公里,35千伏变电容量805万千伏安、线路6007公里,10千伏配变容量2093万千伏安、线路9.2万公里,0.4千伏线路15.16万公里、户表208万户;解决42万眼机井通电问题,2017年底前实现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推进小城镇和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7276个小城镇和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推进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农网改造升级,重点实施配变台区、老旧线路和低压户表的建设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解决供电“卡脖子”、装备水平差、故障率高等问题;推进236个动力电不足自然村的农网改造工程前期工作,争取2017年底前全部竣工投用。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存发展环境,提高稳定脱贫能力,对济南市历城区,泰安市东平县,日照市五莲县,临沂市费县、沂南县、沂水县和菏泽市鄄城县等7个县(区),共涉及24个乡镇、86个行政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000人和同步搬迁人口28413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到2017年基本完成国家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搬迁任务,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2020年实现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其中,2016年搬迁6515户、18990人;2017年搬迁6862户、22743人;2018年搬迁894户、3680人。

——光伏扶贫工程。以无集体经济收入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户用分布式发电、村级小型电站和集中式电站等建设模式,统筹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到2020年,确保覆盖1000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先期重点推进112.05万千瓦的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其中村级电站(含户用系统)31.75万千瓦,对应帮扶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式电站80.3万千瓦,对应帮扶3.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围绕解决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的问题,规划总投资12亿元以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和中原经济区18个县等脱贫攻坚集中区域为重点,优选水源,进一步采取供水管网延伸、改造、配套、联网等措施,加快水处理工艺改造提升,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集中供水率和供水保证率。

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进程,如有必要,今后可考虑将其他领域的相关重大工程纳入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

三、工作要求

实施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项目建设、投融资、管理和督导检查等工作指导,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和支持政策,推进工程顺利实施,力促贫困人口脱贫。

(一)加快项目建设。对于规划实施的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各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商定切实方案,明确工期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建成投用,发挥拉动脱贫增收效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快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审批核准等工作,地方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尽早完备审批核准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加快开工建设。对于已开工项目,要加强动态跟踪和施工调度,着力解决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支持和拉动作用,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对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利用财政贴息、担保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加强对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引导对口支援、城市扶贫协作等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吸引社会资本以PPP等方式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实现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三)建立完善机制。建立督促检查和定期调度机制,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强动态跟踪和总结报告,及时把握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推进与实施成效列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点事项。建立沟通联络和现场办公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与项目实施主体要保持信息畅通,适时勘查进展、指导建设,并根据工作需要现场办公,破解难题。建立工程管护和质量安全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坚持建管并重和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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