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2016〕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5日
宜阳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试行)
为增加贫困村集体及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建立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光伏扶贫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社会综合效益,结合我县太阳能资源优势和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88个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大力实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思想,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的工作方针,围绕我县脱贫目标,创新扶贫机制。通过光伏扶贫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实现2018年全面脱贫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全县88个贫困村建设88个100千瓦的村级小型光伏电站项目,发电收益用于该村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期脱贫。对于不具备选址建设条件的贫困村,可在乡(镇)区域内统一协调配置。
三、资金筹措
以每个贫困村投资约70万元,建设1个1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为基准,88个贫困村计划总投资约616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建成后装机规模可达8800千瓦。
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宜阳兴宜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集解决,并委托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统一对全县村级光伏电站进行全程管理。
四、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
(一)村级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归宜阳兴宜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二)脱贫前,售电收益按照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文件规定,电站收益首先由光伏扶贫项目公司按每个村级光伏电站带动20户,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分配至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分配给光伏扶贫项目涵盖的贫困群众;其次用于支付税金、运营维护和土地流转等费用;最后剩余部分用于发展项目所在贫困村集体经济。
(三)脱贫后,电站收益扣除税金、运维费用等必要支出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全部清偿后,发电收益扣除必要的支出费用外,全部上缴县财政,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或发展集体经济。
五、选址、建设安装及运营维护
优先选址在集中连片的房屋屋顶、空地或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其中,屋顶结构,符合承重要求;面积不低于1300平方米(以100千瓦为例),光照条件较好,符合电网接入条件。具体选址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国土、林业、电力、规划等相关部门现场科学确定。
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办理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协助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光伏指标的申报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国土、林业、电网等单位派出机构及行政村,完成项目选址初审工作,配合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完成审批手续的收资工作。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实力、产品质量、施工经验及报价合理的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安装单位,并负责后期运行维护。工程质量要确保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衰减率、保质期,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保质期等主要质量指标,要确保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的管理和技术服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运维协议约定,从发电收益中提取。
六、加强组织协调
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发改、扶贫、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光伏扶贫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到分工明确、目标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
附件:宜阳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宜阳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高振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丽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岳江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刘宜伟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 珂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许利波 县扶贫办主任
滑朝凯 县财政局局长
吴绍良 县农业局局长
鲍 丰 县国土局局长
周先强 县林业局局长
茹予波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卢国炜 县规划局局长
马红干 县环保局局长
周海军 县住建局局长
徐留汉 县卫计委主任
买作温 县教育局局长
宋茂欣 县民政局局长
刘 飞 县安监局局长
马 沛 县物价局局长
武伟献 县审计局局长
张松文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路红军 县国税局局长
程韶东 县地税局局长
李东良 县兴宜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伟京 县九润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青海 锦屏镇镇长
裴宏超 樊村镇镇长
常国锋 白杨镇镇长
于晓辉 董王庄乡乡长
杨玉田 赵保镇镇长
张 筠 上观乡乡长
王海英 花果山乡乡长
赵立勋 莲庄镇镇长
姚 强 张坞镇镇长
张洛宜 三乡镇镇长
王国杰 韩城镇镇长
李建芳 柳泉镇镇长
李志刚 高村乡乡长
何贵涛 盐镇乡乡长
田武伟 香鹿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李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光伏扶贫发展规划,加强工程指导,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办理项目备案,与扶贫办共同编制实施方案,协调并网运行。
县扶贫办:负责组织拟定光伏扶贫年度计划,审批确定符合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
县财政局:负责资本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过程的管理。
县物价局:负责光伏电价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支出等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审计。
县国土局、林业局、规划局、住建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用地选址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把关;占用宜林地的,对项目报批的手续进行审核和指导。
县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协调本部门派出机构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公共屋顶资源选址和利用工作。
国网宜阳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的并网和配电网工程,确保配套送出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步建设,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需求;确定电网接入方案,制订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负责计量电表的调试与安装,及时并网发电、及时发放电量补贴资金。
宜阳兴宜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融资,产权管理。
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申报、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及运行管理。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做好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金融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提供贷款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光伏扶贫年度建设计划建议,做好村级小型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项目的筛选上报,协助完成资源调查及租赁合同的签订,贫困对象的确定,光伏发电收益方案的初审,项目的组织实施,后期运行管护机制的确定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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